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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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呼吁调整“打传”手段和方法

雷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2    [打印] [关闭]
    “上层骨干人员可恨,下层参与人员可怜,教育不听、执迷不悟者可悲、可气。”对非法传销人员,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胡乔智这样总结。

    在“打传”过程中,麒麟公安分局采取切源头、打骨干、端窝点的原则,对大多数参与传销的人员以教育、劝返、遣返为主,对骨干分子搜集足证据后予以打击。近几年来,全区有30多个“经理”级别的传销分子被判刑。

    胡乔智说,这并不容易,因为大部分传销人员都不会如实交待问题,以庇护自己的亲朋好友、逃避打击。参与者又全是外地人,流动性大,部分“下线”人员被遣返,给取证带来很大难度。“虚拟化”传销盛行后更是没有实物证据,言辞证据难以固定。

    另外,目前我国法律上对传销没有法定罪名,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治罪。根据刑法规定,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非法获利所得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要件。但在传销组织中,只要升至“主任”级别就构成这一罪名了,“打击面太宽,涉及人员太多”。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公安人员一般以起骨干作用、危害较大的经理和高级业务员为打击重点。

    “打传”工作的牵头者、工商部门也感到有点儿力不从心。麒麟区工商局局长世勇说,行政处罚手段对传销分子来说苍白无力。“工商局的监管对象是经济实体,但参与传销的一般是自然人。罚款吧,他们也是受害者,无钱无物,批评、教育以后遣返吧,过两天又回来了。”

    抓到传销人员后通常要带回工商局先进行调查,问题严重再移交给公安局。而最让工商局头疼的就是这一程序。工商局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带人回来后,不能铐,不能绑,不能限制其行动自由,传销人员翻墙、跳楼逃跑的事件发生了好几起。有一次,一名传销骨干人员趁人不备想逃跑,跳到两面墙的夹缝中被卡住了,工商局只能请来消防队员将其解救出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作为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世勇呼吁,打击传销的执法手段和方法应该调整。今年1至3月,麒麟区的集中“打传”行动就是以区公安局牵头、工商部门配合,打击力度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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