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日
星期
至少上百次指使、胁迫旗下员工“购买”本公司房产

地产商顺驰公司套贷上亿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杨金志 刘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3    [打印] [关闭]
    记者最近调查发现,在过去的数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为了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在全国各地多个房产开发项目中,至少上百次指使、胁迫旗下员工“购买”本公司房产,凭虚假购房合同向银行套取房贷,数以亿计的资金实为开发商控制使用。

    专家认为,这种“套贷”举动严重破坏市场规则和法制,给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埋下深重隐患。

    蹊跷:拖欠房贷案件同时爆发

    2007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接连受理5起拖欠房贷案件,原告均为中国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被告的5个人,先后于2004年、2005年购买上海奉贤区莘奉公路4588弄“阳光海岸”小区的别墅住房。他们在支付了30%的首付款后,向银行贷款106万元到178万元不等。此前,他们归还贷款的情况正常,但是自2007年5月起,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开始拖欠贷款。

    蹊跷的是,被告的5人在向银行贷款时,均为顺驰上海公司旗下上海海岸线置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而海岸线公司开发的就是“阳光海岸”房产。目前,法院对这5起案件已经先后判决或调解,被告均须还清所有贷款,否则抵押的房产将被银行收回。

    几乎与此同时,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也受理了3起类似案件,以工商银行上海第二支行为原告的有1起,以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为原告的有2起。案由同样是拖欠房贷,被告同样是海岸线公司原员工,涉案房产同样是奉贤区的“阳光海岸”楼盘!

    员工:“套贷”之中藏玄机

    作为房产公司员工,这些贷款人为什么“不约而同”地选定了本公司开发的楼盘?为什么又“不约而同”地拖欠房贷?一位涉案员工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玄机:

    “2004年,在未经我们个人同意的情况下,顺驰上海公司高层圈定了中层七八个人,要我们买下海岸线房产的尾盘,签订买卖合同后向银行拿贷款。我当时是业务经理,包括我在内有5个人是找中国银行放贷,其他人是找建行等银行放贷。公司跟我们说,这些房子如果卖掉了,就解除我们的抵押贷款。

    “那时候,老总、副总都在做我们的工作,说‘你们要和公司一起成长,公司暂时有困难,要跟公司一起承担风险’。我也不希望这样,但是如果不配合公司,工作怎么办?做到业务经理这个职位,我在公司奋斗了4年。

    “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公司开收入证明。如果银行看我们是海岸线公司的员工,还去买海岸线公司的房子,不会愿意放款。于是,上面就用顺驰公司的名义给我们开收入证明——没有哪个银行会仔细去查项目公司的上级公司。银行是要看首付款发票的,但因为买家、卖家都是海岸线公司,也就无所谓首付。

    “顺驰这么做,就是要尽量多地占有现金。尾盘放在那里卖不掉,岂不是影响开发商获得流动资金?时任顺驰负责人孙宏斌的发展理念就是迅速扩张,发展快了资金链就有问题。其实,顺驰在上海奉贤、青浦的两个项目是赚钱的,但是顺驰在苏州又展开了新项目,就从上海公司拿钱过去。

    “我2005年12月离开公司时,公司要求我做了个委托公证书,委托公司的一个员工全权代理我的还贷业务。我后来才想到,公司是担心我们离开后不配合。2006年我要结婚买房,因为背着100多万元的按揭,银行根本不给贷款。直到现在我还没法买房子,住在岳父母家。2007年10月,银行给我发了逾期付款的通知书,我这才知道整个顺驰公司都被香港陆劲集团吃下,公司停止偿还贷款了。接下来,我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其实,顺驰在上海青浦区开发‘蓝湾公寓’小区时,剩下近10套尾盘,也是用类似方法‘套贷’的。顺驰不仅让员工去‘套贷’,还把一些尾盘房子做了‘工抵’。所谓‘工抵’,就是开发商付不起工程队的款子,让工程队挑房子,然后房产公司给他做预售合同,让工程队拿合同去银行贷款,拿到现金后结算工程款,多退少补。”

    层出不穷:违法成本过低

    如果顺驰公司不被收购,其大规模“套贷”的行为还不会被发现。从事收购业务的一位人士说:“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保守地说,顺驰用类似方法‘套贷’的行为,在各地不下上百起,涉及资金上亿元。”

    记者曾向这几起拖欠房贷案件原告方的相关银行采访,银行坚称当时的发票、合同都真实有效,收入证明则隐匿了员工与开发商的关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表示:“在银行贷款体系中,房贷业务因为有房子作抵押,坏账率最低。银行不怕你不还款,就怕你不贷款。银行员工确实也无法深究其中猫腻。”

    专家认为,房地产开发商违法成本过低,必将导致“套贷”等违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为此,必须严格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力度。

    对于那些成为开发商“棋子”的员工,专家认为他们虽然值得同情,其行为却并不可取。“虽然他们是被指使、胁迫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人的确抱有与公司‘一起成长’的幻想,也就是说,在‘捂盘’高价出手后分一杯羹。”华伟说,“事实证明,他们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孙万怀表示,这些员工不仅要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而且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按照刑法规定,他们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

    据新华社上海4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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