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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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全国人大也该质询石油巨头

吴睿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3    [打印] [关闭]
    美国国会能源独立和全球变暖特别委员会定于当地时间4月1日中午12时(北京时间2日零时)举行听证会,对美国5家最大石油公司的高管展开质询。接受质询的包括埃克森美孚、壳牌石油、英国石油、雪佛龙石油、康菲等5家石油公司的高管。由于全球油价和汽油零售价上涨,这5家公司去年盈利总和高达1230亿美元。(《新京报》4月2日)

    这则新闻给公众的直接印象是,对石油企业的质疑和诟病,不仅仅国内独有。石油巨头不招人待见,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的美国,也照样存在。不过,与国内不同的是,民众遇到石油企业违背民意(譬如包括减税事宜、利润是否合法、兼并等问题)时,美国可以动用民意的代议机构国会,对国内最大的五大石油巨头,进行公开质询。据悉,自2005年11月起,美国大石油公司高管至少已三次同时在国会内接受质询,主要问题包括它们的高额利润是否合法、“兼并潮”是否推动了油价上涨和油价高企时代它们的支出及投资状况等。

    而今年国会议员们质询的,更是剑指石油巨头无法绕过的议题。为什么在赚取巨额利润的时候,这些公司还要求联邦政府继续让它们享受总额180亿美元的减税优惠。国会众议院去年和今年2月27日两次通过法案,要求取消给石油公司的减税优惠,转而将这笔钱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和其他可持续新能源开发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相比而言,美国石油企业存在的问题,在国内石油三大巨头企业身上,都可以找到,甚至过犹不及。但是,国内的消费者,对石油企业极为糟糕的表现,只有发发牢骚的份儿,没有其他办法来约束这些垄断组织。

    面对这种窘境,笔者觉得,国内的民众代议机构——全国人大,不妨也像美国国会那样,对国内石油巨头们,进行一番面对面质询。其实,质询石油高管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的质询制度分散规定在宪法、组织法和代表法中,比如,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都作了类似的规定。

    因此,全国人大完全可以组成一个类似于美国国会能源独立和全球变暖特别委员的机构,由相应人大代表担当机构成员,定期就一些民意反应强烈的问题,向国内石油高管进行质询。

    譬如,质询油荒问题。近段时间来,一方面是老百姓感受到的加油特别难,而另一方面却是石油公司不断表示供给充分。就在上个星期,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都表示,当前国内成品油资源充裕,可以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稳定供应,不会出现去年柴油供应全面紧张的情况,但是油荒照样在全国各地出现,究竟是哪里错位?

    还有,质询石油巨头提出减免税以及缓缴税的理由。最近,中石油、中石化在请求减免进口关税、资源税之后,两大公司又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缓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申请,个中缘由,很有必要接受质询,向公众解释明白。

    此外,还有中石化企业接受“红包”过程中,有没有按法定的“套路”出牌。每年上百亿的财政补贴,编制预算方案了吗?经国务院审查了吗?最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吗?这一连串的问号,亟须中石化高管,接受质询,站出来解释或澄清,以尽早回答公众心中的种种疑惑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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