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钢:“我们不服气”
李兴钢(以下简称李):今年2月15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突然接到电话通知,要求我们派代表参加由深圳市规划局组织的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协调会议,要求我们与“春茧”方案进行再深化、比选、审定。
我感到非常吃惊,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中标结果发出一个多月了,深化设计工作都已经进行完了,突然告诉我们要与落选的方案重新进行比较和评选,这是我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的。
虽然我觉得程序上背离了招标程序的规定,但规划局作为政府部门,相对于设计单位而言是强势部门,我们不敢不参加,而且我们对自己的方案也有信心,不害怕评比。那段时间我有其他事情,所以没有去参加这个会议,而是让团队另外的同事参加了25日召开的专家评审会,我隐隐觉得深圳方面会产生变故。
但这次评审会后,我们更觉得放心了,因为大部分专家都支持我们的方案,这也证明了我们方案的优越性。我认为不会再有问题了,却没有料到对方居然会改变中标方案。
记:您怎么看待对方改变中标方案?
李:后来我得知,25日的评审会后,深圳市规划局又进行了一次专家评审会,在这次评审会上,据说得出的结论是,“春茧”方案进行一个颠覆性的修改后可以实施。
这让我觉得非常诧异,为什么在25日的专家评审会已经有明确结果的情况下,深圳市规划局还要专门就日本方案结构的可行性问题单独组织第三次专家论证,这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有关部门已经不是公正的裁判。我们整个团队的成员获知情况后也感到非常气愤。
而且,“春茧”结构体系、材料、建筑空间外观效果已经发生了颠覆性变化,换句话而言,这已经不再是原来的设计方案,而且空间网架结构的密集复杂的钢构件将带来更加沉重的后期维护负担。
记:深圳市规划局认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国际招标应当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在没有特别的情况下应以专家评选出的综合排名第一的方案作为实施方案。
李:“春茧”方案仅仅在专家评审会上排序第一,而在现场公示、网上公示投票、南山区政府专题汇报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等环节中,“海之贝”方案都获得了第一名。一方面,深圳方面事先并没有规定专家评审会上排序第一就可以作为中标方案;另一方面,如果那样的话,那后面的几个环节还有设立的必要吗?
记:有律师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在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项目招标中应该确定在专家评审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没有法定原因就放弃排名第一的候选人而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则属违法。那么“海之贝”作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项目中标方案的确定显然违法。
李:去年11月下旬,7个设计团队都将各自的方案向评审会专家进行了汇报,这次评审会是要确定三个获奖方案。
我看到的媒体报道,这一阶段的专家评审实际上进行了5轮投票,前4轮是淘汰过程。在淘汰过程中,没有专家投票否定我们的方案,所以我们是全票被推荐到第5轮的。
第5轮确定获奖方案,我们排到了第三,“春茧”方案排在第一,但“春茧”方案在前4轮都获得过否定票。说实在的,我对我们排到第三感到非常意外,因为我也粗略看过其他两个方案,觉得我们的方案有优势。
按已公开发布和执行的“深圳湾体育中心国际建筑方案征集活动”的文件和程序,“海之贝”方案被确定为中标方案,“春茧”为未中标方案,“春茧”方案虽然专家投票数第一,但按评审办法规定,专家评审结果只是整个招标评审程序的第一步。
我们在后面的环节都是一路领先的。而且,在最后形成决议的南山区委常务(扩大)会议上,我们得到的消息是,“海之贝”方案获得了8票,HOK体育建筑设计公司的5号设计方案获得了6票,“春茧”方案得到的却是0票。
记:深圳方面与你们沟通的结果如何?
李:2月29日我们就接到通知,深圳市规划局与我们院进行沟通,希望我们院放弃中标权,认可“春茧”方案作为实施方案,并承诺给我们补偿,他们甚至要求我们院参与“春茧”方案的设计,但我们院对此予以拒绝。
3月25日,我们正式收到了《关于改变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中标结果的通知》,通知上说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决定改变中标结果,确定“春茧”方案作为实施方案,并表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记:既然对方承认违约,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这一事件是否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
李:违约不是政府部门适宜做的。从民事角度来说,是可以补偿我们团队,但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这涉及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问题。政府按照法律付出代价了,但这样做就对了吗?像我们建筑设计师一样,遵守设计规范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仅仅遵守了设计规范就成了一个好设计师吗?
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进行的是国际招标活动,邀请到的都是有实力的设计团队,但最后,在没有给出任何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就单方面改变了中标结果,我们不理解,我们不服气。
尤其是深圳市规划局带有倾向性地支持“春茧”方案,在组织一次专家评审会没得到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又举行一次,直到获得需要的结果才罢休,这更让我们不服气。
我认为,从程序上来说,即使强行宣告“海之贝”方案中标失效,也不能重新指定一个落选方案为中标方案,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至少也应该重新进行招投标才对。
记:这种情况您在此前的职业生涯中遭遇过吗?
李:我在建筑行业从业十多年,从来没有遭遇过这种情况。我觉得这开启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如果这次改变成为事实,我为我们的行业感到担心。
记:听说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这件事?
李:3月上旬,我们接到建设部(现已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同)的通知,说国务院领导对这个事件有批示,并责成建设部进行调查。此后,建设部有关司局邀请我们过去专门作了汇报,我们也提交了相应的书面报告,我们一直在等待建设部门的处理意见。
本报北京4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