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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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少君:实施“省管县”取消地级市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4    [打印] [关闭]
    在前不久闭幕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骆少君建议,取消地级市,强县扩权,并制定《地方政府法》。

    “大部制”方案是本次两会受关注的热点之一,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此拉开帷幕,骆委员的新构想,为各地配套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建议石破天惊,但分析人士认为,该项调整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部铺开。

    10多年来,“省直管县”的探索已在部分区域内呈现燎原之势。

    新中国成立后,“省管县”曾是地方财政分配的主要形式,“地区”则是以在省和县之间设置的省政府派出机构的身份存在。

    20世纪80年代初期,“省管县”格局被打破,“市管县”体制被推向前台,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主要目的是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上世纪90年代初,“省管县”格局再度回归。

    浙江省最先开始这一探索,骆少君委员说,1992年至今,浙江已连续4次出台政策,扩大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的经济管理权限。

    浙江不断推进的“省管县”改革,现已尝试着突破财政领域。最新进展是,义乌市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的很多方面都获得了与上级政府金华市政府“相当”的权力。

    骆少君委员说,浙江省在财政上实行省直接对县的体制,而在组织体制上实行省管县市党政正职的体制。

    而今,除了4个直辖市实行市管区县的体制外,全国还有18个省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各地的“省管县”体制在操作层面上不尽相同,有的不仅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还在经济管理权限、行政审批权限、社会事物管理权限甚至人事管理权限方面做了一定程度的探索。更多省份则选择了局限于以财政为切入点的改革。

    同时,大部分的省份尚未推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仍然是省—市—县行政管理格局。

    骆少君委员说,“省管县”的体制,是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路径。在她看来,“十一五”规划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是对相关改革的积极回应和肯定。

    她认为,浙江作为我国陆域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却拥有全国“百强县”近1/3的席位,原因之一就是坚持“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和坚持强县扩权改革。如“两保两挂”政策,即确保中央两税完成和收支平衡、实行省补助和奖励与地方收入挂钩,而且省与市县实行增量“二八”分成,增收“大头”留归地方,极大地刺激了地方发展。1994年浙江省还有17个贫困县及欠发达县,当年赤字1.2亿元,1995年17个县全部实现收支平衡,到2001年年底,已有14个县进入了财政“亿元县”行业。

    另有来自湖南的人大代表在本次两会上,也建议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对于“省管县”体制,也存在着反对的声音。反对者认为,该模式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矛盾。如果不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改革,单在财政方面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可能形成人权、财权、事权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不匹配,相互间不好衔接,很容易就会遇上“天花板”,最终,“看到文件一喜,到部门办事一愣,最终心里一凉。”同时,“省管县”貌似减少了地级市的成本,却增加了省级管理成本。

    骆少君委员认为,浙江具备率先试点实施“省管县”体制的优势。“由于浙江事实上已实施省直接管辖县(市)的体制,这一改革所要做的工作并不多,也较少涉及具体的利益调整,是一项成本很少,收效较大,主要目的在于‘正名’的改革。”

    她认为,该项改革意味着取消地级市。“省管县”这一改革,带来的是地方权力的再分配,最终将带来中国行政区划的大变革,即根据宪法,取消地级市,建立省县乡(镇)三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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