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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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房产融资 尚缺法律护航

实习生 王梦婕 易培荣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4    [打印] [关闭]
    2007年,央行的6次加息政策,新《房贷管理通知》的出台,让房地产典当这一昔日难以进入大众视野的事物,正以“新型融资渠道”的面貌,变得为人瞩目。

    典当房地产,融资高效又便捷

    日前,通过走访北京市多家典当行,笔者了解到,时下的房地产典当已成为大众融资的新热门。

    北京金保典当行的胡波经理告诉笔者,仅在2005年,该行通过接受房地产抵押而放出的贷款金额,还只占总放款量的10%~20%,如今,此比例已一跃升为50%~60%,在个别典当行,甚至达到了80%~90%。来自上海、天津、杭州等典当协会的数据显示,各地典当行总业务的50%~70%,基本被房地产典当占据。银贷之外的房地产典当融资,正在越来越多的融资者间迅速走俏。

    “近一年来,频繁的加息和房贷的紧缩,使银行贷款的门槛日渐提高,这从外部推动了房地产典当的火速升温。”北京华夏典当行综合业务部经理李铁军分析,随着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房地产典当融资的热度,在今后几年内还有上扬的趋势。

    在北京天鸿宝瑞通典当行内,笔者采访到了前来办理此项业务的郭女士。她告诉笔者,自己目前正为购买第二套房子筹款,而典当现有房屋,对她来说绝对是最划算的选择。“由于我看中的房子是尾房,开发商给我便宜了不少,但唯一要求是必须短期内全额付款。”她说,“现在,这笔钱如果向银行贷,显然十分困难。跟亲戚朋友借,又要欠下一大笔人情。我来这里押房子,几天内就能筹到几十万元,3个月后资金周转开了再还上,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与郭女士持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据李铁军经理介绍,与银行推出的抵押贷款相比,房地产典当融资确有不少独特优势,这是它能锁定众多人目光的根本原因。“用典当房屋来融资,手续十分简便,审批也很快捷,所以它的放款周期一般很短,最快的24小时之内就能拿到当金。”李经理说,“这一特点常能为急需用钱的人解燃眉之急,可以说是它的最大便利。”据悉,房屋典当融资只需前期评估和验证一个环节,花费仅在800元左右;而银行放贷则要与评估部门、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单位合作,不仅要等1~2个月的时间,中介费也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这种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显然超出了郭女士这类人群的承受范围。

    上述优势不仅为想购置第二套房的普通市民提供了便利,也得到了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主的认可。李经理告诉笔者,许多成长中的中小企业,经常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可银行对于他们的融资需求,反应往往不那么机敏。金保典当行就曾遇到这样的客户,一位刚拿到黄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因短期内要支付大笔土地出让金而面临退出的风险,在银行贷款无法救急的情况下,他巧妙地抵押了几处房产,而在一周内筹到了几百万元,不仅顺利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还收到了两倍于成本的回报。“以前,这类企业常常因缺乏资金而丧失商机,如今高效便捷的房地产典当融资,正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胡经理说,正因为此,不少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主才将目光纷纷投向典当行。

    “高利息”与“高风险”并非拦路虎

    尽管从目前看,房地产典当作为一种便捷灵活的融资渠道,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与银行发放的长期低息贷款相比,其“高利息”和“高风险”的两大软肋,也为不少人所关注。据笔者调查,在时下的北京市场,房地产典当的月最低费率高达当金的3.2%,平均高于银行贷款5倍之多,这对多数融资者而言,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负担。“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一套房子的当金是100万,我每月就要支出3.2万息费给典当行?若是长期如此,的确有些吃不消。”正向银行申请放贷的赵女士这样告诉笔者。

    针对上述疑虑,胡波和李铁军两位经理一致认为,所谓“高利贷说”是相对的,只要你事先算好经济账,用房地产来典当融资,一样可以做到“物有所值”。“典当行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最适合给‘短、平、快’的项目融资,而且可以随时还款,息费重算。”胡经理说,“所以,我们一般都建议客户将当期控制在1-2个月左右,这样综合下来,所需花费可能与银行贷款相差无几。”同时,笔者采访的多数中小企业主也表示,用一笔“快速融资”在短期内赚取的利润,可能要远远大于多出的利息。“市场经济下的商机转瞬即逝,仅以几千元的利息就能赢得时间差,对他们来说,应该是一笔很划算的成本。”李经理总结道。

    另据笔者了解,在所有此类客户中,靠抵押第一套房来筹措第二套房首付款的约占到了20%。这部分人普遍认为,只要房价仍在持续上扬,他们为购置第二套房付出的息费,就迟早会赚回来,但好的购房机会则是“失不再来”的。

    另一方面,房地产典当融资的“高风险”,也让一些人望而却步。由于房屋是传统意义上的生活必需品,有人担心若在当期过后仍无力将其赎回,它就可能被典当行所占有,自己却无家可归。还有人怀疑,一旦‘绝当’房屋进入法律处置程序,所花费的高额时间及人力成本,也会让自己得不偿失。但就上述情况,笔者采访的多家典当行负责人都表示“基本不会出现”。

    胡经理告诉笔者,无论从确保放款安全还是提高行业信誉的角度说,典当行自身都很注重潜在风险的控制。“我们在放款之前,会对申请者的经营状况及抗风险能力,进行严格地考察、评估,并根据不同的融资设想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尽量确保客户融资的理性化。”他说,“事实证明,这种融资方式的安全系数是很高的,我们的按期还款率基本达到了100%。”

    华夏典当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个典当业对放贷的态度都相当审慎,一般会选择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有第二套房产证明的个人来进行放款。“对那些以仅有的住房来抵押贷款的客户,我们会劝其慎重,尽量避免侵害他们生存居住权的情况出现;对那些想典当房产来投资股市的个人,我们也会缩小放款额度,降低资金风险,以实现客户、行业和社会效益的‘多赢’。”他说,“因此,对真正了解典当融资的人来说,所谓利息与风险的‘双高’,不会构成我们的硬伤。”

    前景虽被看好,融资仍需谨慎

    房地产典当在近年来的火热势头,不仅带动了整个典当业的利润持续攀升,更引得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纷纷依靠这一“新宠”融资兴业。对此,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北京语言大学副教授夏雯震向笔者指出,房地产典当业的出现,一方面表明国家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的成熟层次,民众开始善用各种资本手段满足经济需求;另一方面,典当行尚不稳固的法律地位,尚不成熟的行业规范,是可能损害民众利益的法律桎梏。

    “从1993年至今,典当行的法律地位经过了3次起落,时下虽从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上实为商务部和公安部监管下的特种工商企业。”他说,“这就决定了从现实角度看,即使房地产典当融资与银行贷款的风险差距不大,前者也难以像正规金融机构一样,享受国家在法律上的更多引导与保护。”他同时表示,由于当前全国典当行的主要从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且缺乏实施细则,致使个别典当行靠钻法律空子损害客户利益,屡禁不止。“这种多元化融资的大趋势,促使法律与时俱进,在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为‘房地产典当’正名,并对典当行业的组织条例予以规定。”他提示,“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一般民众最好对上述问题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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