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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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两女大学生剪发被索要1.2万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4    [打印] [关闭]
    

    本报郑州4月3日电(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雷石灵)3月29日,两名女大学生在河南省郑州市一家名为“保罗国际”的理发店里剪发后,竟被要价1.2万元!两人借了35个同学的生活费才勉强把钱交上。

    “剪发签字时,上面就写洗发10元,剪发20元,但后来一结账,单子上就变成了6000元!”其中一女大学生说,“理发店向我们两个要价1.2万元,当时我们身上只有100多元,结果我们被店员扣留了近8个小时。没办法,我们只好向同学打电话借钱。一共借了35个同学,交给理发店9800元,办了两张消费卡,理发店说给我们打五折付了款,才让我们走。”后来,二人向店方索要发票以及消费明细,竟也遭到拒绝。

    后来,两女大学生的父母赶来,将情况向郑州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因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无果,消协将该投诉转到理发店所在辖区的工商所处理。4月1日上午,工商、物价和税务部门分别对被投诉的理发店进行了检查。

    工商部门检查发现,该理发店部分产品无厂名、厂址、标识,属于“三无产品”。工商部门暂扣了这些产品,并正在协调店家给顾客退钱。

    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在检查后表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商品或服务应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该理发店如果被确认违反该规定,将面临1万元左右的罚款处罚,物价部门同时还要调查该店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如果存在,该店还将被处以10万元左右的罚款。

    鉴于该店拒开发票的事实,税务部门也表示,如经调查核实,该店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现该店有严重偷漏税情况,还将根据情节依法予以严惩。

    “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良商家一定会受到有关方面的处罚,但是消费者也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儿,不要再次上当。”郑州市消协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就属于欺诈行为。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这起“天价剪发”纠纷中,理发店显然侵犯了两个女孩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他还说:“还有些市民在街头收到很多免费服务体验卡,明明说的是免费,可是做完后,却要收费。很多免费服务只是商家吸引顾客的幌子,一旦消费者应邀,很可能在‘免费服务’过程中被要走高额的附加费用,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消费欺诈。”

    因此,消协提示消费者,在消费之前,一定要问清楚各项服务的收费情况,明明白白消费。遇到商家巧立名目收费时,消费者有权拒绝付款,并向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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