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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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原高管受贿被判15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4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合肥4月3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对古井集团原副总裁李运杰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运杰有期徒刑15年。

    李运杰是古井腐败窝案中第五个被判刑的高管。2007年4月,安徽省纪委专案组在调查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期间,李运杰主动供述了自己的受贿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期间,李运杰曾担任安徽古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其间,李运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2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2千元,其中索贿9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李运杰索贿90万元,应依法从重处罚。李运杰具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并在案发后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

    目前,古井腐败窝案已有5名高管被判刑。古井集团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甘绍玉一审被判15年,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一审被判死缓,古井集团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阮昆华一审被判10年,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基建部经理李万林终审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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