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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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返航事件”应尽快公布事实真相

新华社记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7    [打印] [关闭]
    

    3月31日,东方航空飞云南省内的18个航班飞抵目的地后不降落又折返回来,导致航班大面积延误,千余名旅客滞留机场。对此,东航方面一再解释为“天气原因”。而旅客坚称“返航事件”跟天气无关。公众公司当以消费者利益为重,如出了问题,却欲掩人耳目,蒙混天下,那是绝对行不通的。

    日前,东方航空公司终于发表声明,称“返航若为人为原因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向公众致歉。然而,此时距离“返航事件”已过去近一周时间。而“返航事件”若是“人为原因”造成,公司管理者应负什么责任?

    东航云南航班大面积返航事发之初,东航方面表示,进入春季云南大风天气频繁,风切变、低空扰流等恶劣飞行气象条件给航空安全运行带来影响,航班是因天气原因不符合降落标准而返航。

    然而,旅客反映当日上航、国航等航空公司的航班均能正常起降,唯独东航航班不能降落,并且,云南省内6个城市在同一天不具备降落条件,实属异常。气象资料也显示,当日云南并未出现不适航的天气。东航给出“天气原因”的解释难以服人。

    此时,众多媒体关于飞行员“无视旅客利益驾机讨待遇”的报道已广泛传播,公众纷纷指责此举是无视旅客的生命安全,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东航对此仍未予以明确回应。

    隐瞒真相,以“天气原因”搪塞旅客,只会加剧公众对公司的指责。作为服务型企业,尤其是航空运输这种动辄牵涉数百人生命安危的企业,最关键的是安全和信誉度。旅客是基于对公司在安全保障、服务方面的信任才选择乘坐这家航空公司的飞机的,如果公司面对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掩盖真相、回避事实,失去的不仅仅是部分旅客,而是公众的信任。

    国家民航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航空公司的监督管理。直至事发的第六天,舆论对事件已是沸反盈天,才出面称“如发现故意延误航班等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责成有关方面视情依法依纪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严肃处理责任人是一方面,而赔偿受损旅客是另一方面。不管是天气原因,还是航空公司内部原因,都应当给旅客一个明确的说法。东航“返航事件”的责任方理应对受损旅客进行赔偿,而目前旅客的赔偿问题却成迷魂阵。一直等到30余名受损旅客拟以“商业欺诈”提起诉讼索赔之后,东航才声明向旅客致歉,这实在令人遗憾。新华社上海4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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