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途径
据介绍,广东省是全国劳动力的输入大省,暂住人口总量从1982年不足50万人,增加至现有近3000万人,95%以上居住在珠三角地区。大量流动人员在广东就业,为解决该省劳动力需求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刘玉浦说,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近年来更是作为社会管理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为四个转变:在工作体制上从部门管理为主向政府综合管理转变;在管理导向上从限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从简单粗放向规范文明转变;在经费保障上从收费渠道向财税渠道转变,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广东实际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新路子。
“流动人口远离家乡、异地就业,很不容易。尊重、善待他们,保障合法权益,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是流入地党委政府的应尽职责。”刘玉浦表示,全省各地倡导“本地青年外地青年都是有为青年,第一故乡、第二故乡都是创业之乡”的观念,叫响“同是中山建设者”、“佛山人”、“新莞人”等口号和称谓,让流动人员与本地居民共谋发展、共促和谐。
近年来,广东省实施了“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在省内建立起培训基地170多个,同外省建立对口联系的培训供应基地600多个,两年内共培训农村劳动力近200万人。截至2007年底,全省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804万人、1351万人、1055万人和456万人,4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据不完全统计,已为跨省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投入超过4亿元。
广东省不仅给外来人员安心工作提供了各种条件,还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子女的身上。今年在粤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子女已达240多万人,其中外省籍115万人,50%以上就读公办学校,全省年均直接补助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在25亿元以上(不包括扩建学校和设备投入)。
广东省人大、省政府制定、修订了《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12个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制度。广东各地都采取措施,规范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协管员的管理行为,社会治安管理从过去拉网式、地毯式集中清查行动向突出重点、分类管理转变,在各项执法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了不干扰流动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针对一半以上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屋的实际,广东各地普遍实行了出租屋分类分层次管理,推行物业小区式、旅业式、散居分片式、围院式、居住中心式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对已经出租的房屋,由房管、消防部门对出租屋主、承租人及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情况登记造册,逐一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省际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与全国20多个省、80多个地市建立了多层次劳务协作关系,通过双向劳务协作,引导民工有序流动,盲目入粤流动就业人员从上世纪90年代的80%下降到目前不足10%。
“要引领全社会形成关爱和善待流动人员的良好氛围。”刘玉浦告诉记者,下一步,广东将继续把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把这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