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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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要经建委备案才合法?

法院判决:建委批复不具行政强制性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8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4月7日电(记者王俊秀)一个小区有两个业委会,到底哪个合法?北京时代庄园业委会认为市建委关于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的一份批复属违法行政,将其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裁决,认为建委的批复不具行政强制性,驳回起诉。

    2006年年底,时代庄园业委会举行换届选举,经过460户业主(占全部业权票数的70%)投票,选举产生了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但原物业、居委会及街道办一直拒绝承认该业委会,理由是后者未在北京市建委小区办备案,不合法。2007年7月11日,北京市建委下发“批复”,称街道办“应组织时代庄园业主大会的召开,选举产生业委会”。同年9月,在居委会的主持下,时代庄园又重新举行了一次业委会选举。选出了一个全新的业委会,并在市建委小区办备案。该小区遂出现两个业委会。

    前一业委会认为,业委会的选举应该在第一届业委会主持下进行,政府部门只监督、协助他们的工作,而不应该越权干预。正是市建委带有行政命令性质的“批复”,导致街道办介入,产生两个业委会,给小区带来了混乱,带来了一系列争端,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于是将北京市建委诉上法庭。

    2007年12月,此案第一次开庭,北京市建委的代理律师称,前业委会未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是不合法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诉讼主体存在争议,法院宣布暂停庭审。

    今天法院再次开庭并作出裁决,认为北京市建委与街道办不具行政隶属关系,其批复不具行政强制性,故驳回起诉。

    时代庄园小区业委会代理律师于启波认为,虽然起诉被驳回,但却未对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而且法院裁决市建委的批复不具行政强制性,事实上否决了其干预小区事务的行政效力。

    由于与居委会、街道办不和等原因,不少小区的业委会往往在备案时受阻,合法性受到质疑。于启波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备案只是告知性的,并不影响业主大会决议的合法性以及业委会履行法定职能,此案的结果恰恰证实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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