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青年从ATM机取他人钱款良心发现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认定周亮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对其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月1日下午,上海市某医院,25岁的周亮看完重病住院的母亲,准备去购买次日的火车票。想到父母身边的现金不多,周亮决定去大厅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些钱。
周亮大学毕业刚工作,积蓄不多,父母都是农民,母亲生病所花费的10多万元,全是自己和父亲向亲戚朋友借的。当时医院大厅里有一台上海银行的ATM机,持有上海银行卡的周亮,等前面取款的人一离开,就走上前,准备把自己的卡塞进去。可是,ATM机上还是取款的界面,好奇之下,周亮输入数字300,按下“确认”键,三张百元大钞吐了出来。
周亮确定,前面的人肯定遗忘了自己的银行卡。他查询了余额,里面还有1万余元。周亮开始操作,输入2000,确认;再输入2000,确认……
当周亮输入第三个2000时,他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说不定卡的主人是一名病人,这钱也许就是他的“救命钱”,想到母亲生病用钱的压力,周亮后悔了。
于是,周亮取出6300元后,就将卡退出,站在ATM机旁等待,然而,卡的主人没有返回。周亮拉住了一名保安,说明情况之后,给保安留下了手机号码,随后又在医院门口等了十多分钟,但失主始终没有出现。
晚上七时多,买完火车票的周亮拨打了上海银行的热线电话,陈述了自己取走他人卡内钱款的事情,希望能够找到失主的联系方式。然而,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卡的主人刘泱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随后,工作人员建议周亮通过自动存款机将钱存进去。
几经周折,周亮找到了一家有自动存款机的上海银行,但那里大门紧闭。随后,他又赶到上海银行另一家支行,却发现没有自动存款机。
于是,周亮把卡和钱放进自己的随身包内,回到医院陪伴母亲。
第二天一早,周亮又赶到了一处上海银行支行,工作人员联系到了失主刘泱,在征得同意后,银行将6300元存入与卡相关联的存折内。
原来,刘泱因患有尿毒症,进行了肾移植手术。取款时,身体出现排异反应的刘泱感到头晕目眩,匆匆取钱后离开了医院。回到家中,刘泱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于是他连忙拨打挂失电话,才发现卡内被取走了6300元。刘泱将卡挂失后,向警方报了案。
根据周亮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码,公安人员很快联系到了他。2月18日,周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考虑其态度良好,行为危害不大,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讨论,最终认定周亮的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