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挑广告是中国明星的通病
大小S为台湾某电讯公司拍摄了一档广告,内容为“两个‘背后的女人’,以夸张的表情、挑逗的台词,讽刺着对方的红杏出墙。”据报道,该广告在台湾的播放频率非常高,在大陆网络上,相关视频点击率也相当高。有网民指出,“(她们)一言一行甚至一个表情都非常到位,她们是很多青少年模仿的偶像,说的话和动作都很容易被年轻人效仿,这个广告确实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判断一条广告是否精彩,作为普通观众通常会采取三个层次的递进方式,先是看它的形式是否新颖,二是看它的内容是否有创意,最后才是判断它推荐的产品是否可信。也就是说,虽然推销产品是广告的终极目的,但推销过程必须为观众所接受。所以,为了推销过程的实用性,广告作品往往会被穿上娱乐的外衣,甚至不惜触动社会敏感话题,来吸引关注。大小S代言的广告,采取的就是这种冒险做法,它可能让观众记住这家公司,但对这家公司的反感可能也会同时由此开始。
有多少好看的广告,就有多少难看的广告,电视荧屏节目的整体质量在提升,唯有广告千差万别,忽而美轮美奂,忽而恶俗无比。毋庸怀疑大多数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的创意能力,作为媒介一员,他们自然会有自己的审美底线,但这种审美底线常常为客户对广告效应的要求而被突破。所以我们才会数年如一日地忍受着荧屏上×白金的广告,所以才会有人将12生肖轮流在广告中播放一遍折磨观众的神经,更会有类似侯总这样的“广告天才”全面占领卫视的午夜档。
中国明星广告的一大通病是,不会挑选适合自己的广告,不把广告形象当做个人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大多数明星在拍摄广告时,仿佛集体失去了表演能力,表情夸张,动作生硬,这其中包括影视界的一些大腕。如果明星在广告中的演出就带有虚假成分,广告本身没有欣赏价值,怎么能让观众相信,广告背后的产品货真价实?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样的调查:在明星代言的产品屡屡被揭秘、曝光之后,还有多少人信任明星广告?
好的广告是可以给明星加分,差的广告却未必会给明星减分——这也许是明星广告方兴未艾的主要原因。明星和产品之间的合作,很多时候都是一锤子买卖,无论是合同到期广告停播了,还是产品出了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了,对明星而言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有的明星还会大叫冤枉,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近年来,已经有不少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消费被误导,明星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将明星告上法院,这是一件好事,既然明星广告缺乏行业约束和监管,那就让消费者的诉状说话。
对于明星广告的认识,厂家和观众正出现一个分歧。为了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最大的广告效应,一些厂家会对处在争议中的明星进行无原则的追捧,让一些尚未摆脱负面形象的明星,得以在黄金时间频频亮相,而观众此时在荧屏中看到争议明星后,往往会产生不明就里的怪异感觉,厂家自以为是的投机取巧,不过是做了一回无用功。广告挑明星的同时,明星也要挑广告,这才符合正常的广告运作规律,相互审视是一个必要的过程,这样才容易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