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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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导师有研究项目和经费方可招收研究生

本报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霍文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09    [打印] [关闭]
    

    近日,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教授申请到了一个“特殊”的博士招生指标,这个“特殊博导”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他将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拿出7.2万元为其招收的这名优秀博士生提供全额奖学金,其中包括4万元的四年学业奖学金和3.2万元助研奖学金。

    实行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在研究生培养和从事科学研究中,不仅充分调动导师的主导作用,而且充分发挥研究生生力军这支队伍的能量——这正是郑州大学强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郑州大学校长申长雨说:“研究生是科研的生力军,是导师重要的科研助手,导师有责任和义务为研究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所以,我们学校此次推行由导师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学生的办法,目的就是要让导师明确权责利,更好地指导学生搞科研。”据悉,这项改革今年先在博士招生中推行,明年将在硕士招生中展开。

    要让导师有能力资助学生,前提肯定是导师要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但是,从事文科类学科、基础类学科和新兴学科的研究生导师,申请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很难,有的研究项目又没有太多经费,有的研究又不需要太多经费,那么,这些教师就不能招生了吗?

    对此,郑州大学研究生部主任王宗敏解释说:“我们鼓励经费多的导师全额资助研究生,少数经费少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经费来源的导师,可以通过申请学校设立的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解决需导师出资部分的经费。导师要想招生,原则上必须有科研项目和经费。若实在没有项目,学校也会采取导师组的培养模式,让无项目或经费不足的导师与有项目有经费的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完成科研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在全面推行博导资助制和负责制的基础上,上周,郑州大学第一次拿出5个全额资助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在全校范围内公开竞聘“特殊博导”。在30多名教师的申报中,中标的5名导师将在每年的招生计划外,招收一名综合素质高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博士生,由导师全额资助,同时向导师全部负责。

    前面提到的沈开举教授便是中标的“特殊博导”中的一名,他申请到了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以及与国外合作的多个项目。他说:“导师搞科研,靠一人肯定是不行的,导师资助学生,为学生负责,更有利于高效地开展科研工作,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教授告诉记者,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研究生奖助办法、招生制度、培养模式的改革,而且涉及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是高校内部体制改革向深层次推进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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