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确定新目标
全国查出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案件3.1万多件
记者8日从在此间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全国查出“以租代征”、开发区擅自设区扩区、未批先用3类违规违法案件3.1万多件,涉及土地330多万亩,立案查处了2.6万多件,纠正了违规违法用地和损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2007年国土资源部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专项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各地陆续建立了征地补偿纠纷协调裁决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土地执法、土地突出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
据介绍,今年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大土地监管和执法力度。
出台实施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征地程序的严格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
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巩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加强日常执法和卫片执法检查,落实全面的巡查责任制,实现执法关口前移。
全国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4.1亿元
去年全国各地清理和废止违规收费项目1632个,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4.1亿元,清退2.75亿元,给予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3044人。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表示,城市择校乱收费是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为此,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制订有关发展规划,完善中小学基本标准,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在本区域内推动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改革和完善中考中招制度,缩小校际之间教育和教学水平的差距,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此外,教育部门今年还要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的规范收费工作。
田淑兰说,当前要高度重视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问题: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学校要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争取在今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工作;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切实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等,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
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有偿培训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针对教育收费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坚决取消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的其他各项收费;切实落实城市义务教育自2008年秋季全面免除学杂费政策,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
加强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目前尚未取消的,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加大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的力度。争取在2008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凡未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中央纪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彭森介绍说,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全国纠风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了教育收费管理,向社会公布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防止少数品种的价格异常波动引发价格全面上涨
2008年各级发展改革和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央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继续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优化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结构,增加对薄弱环节、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控制信贷总量和货币供应量,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坚持严把土地、信贷闸门和市场准入标准,特别要加强和规范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新开工条件。着力优化投资结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扩张。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
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市场供求、库存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提前制定应对市场供应和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的异常波动,坚决防止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性问题,坚决防止少数品种的价格异常波动引发价格全面上涨。”中央纪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彭森表示。
落实对学生食堂的各项优惠政策,保持学生食堂特别是学生大伙食堂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快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推动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和救济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继续执行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企业成本调查,适时公布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抑制企业超出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信资费、农资价格及涉农、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产品质量和民生计量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欺诈克扣行为,严防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和工业、日用消费品及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综合新华社4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