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
星期
【冰点时评】

别在许霆案中扮演起哄者

亡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0    [打印] [关闭]
    

    从去年到今年,看到广州的许霆案一波三折,从一审的无期改判为二审的五年有期。我感觉法院的二审判罚尺度基本符合媒体描述的犯罪事实,可浏览媒体新闻,却发现许霆在律师和媒体的鼓动之下拟继续上诉,其父亲甚至骂儿子的犹豫为“没有骨气”!纵观整个事件发展,不得不说,有些人在许霆案中扮演着起哄者的角色。

    如果说许霆只是第一次发现ATM机器有故障就收手,的确不应当受到惩罚,然而,他明知ATM机有故障,却反复取款多达171次,而且携款潜逃,这不是恶意侵占是什么?就是在路上捡到别人的东西,拒不偿还都要受罚,最起码的道理许霆不知道吗?许霆的父亲不知道吗?既然做错了事情,就应该受到惩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可许霆的父亲却说许霆上诉争取无罪,可以帮助中国司法健全。恰恰相反,如果许霆被判决无罪,不仅损害司法还会损害传统美德。

    让我感到意外的是,大部分网民也认为许霆是无罪的——原因是ATM机器出错了。难道机器出错了,就可以去钻空子吗?难道制度有漏洞,就一定要去钻空子吗?

    我和大多数网民一样对银行的恶劣服务不满,尤其是刚刚看到有些经营不怎么样的银行,高管年收入竟然超过2000万元。人们同情许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银行不满,此事当让银行反思,可这与许霆应不应该接受惩罚是两码事。

    我一直奇怪,许霆案被报道之后,很多媒体铺天盖地的都是许霆无罪的观点,还反复引用了英国一些人取款无罪的事例,怎么就很少报道许霆有罪的观点呢?我专门搜索了法律专家对许霆案件的分析,猛然发现: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专门组织了刑法学教授、经济法教授和民法教授讨论许霆案件(“ATM取款案”的法律思索——韬奋论坛),专家们公认:许霆在第一次取款时已经清楚地知道ATM机有故障的情况下,竟然如此大胆地反复取款多达171次,而且是带着老乡一起去取款,毫无疑问是有罪的。其中的刑法学专家还透露了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法学界多数专家都认为许霆有罪,但是媒体不登许霆有罪的观点,只登许霆无罪的观点,而且是把许霆无罪的观点放在头版;无论在美国还是英国都有和许霆案类似的人被判有罪的案例,为什么却不被引用和刊登呢?

    私下揣测,也许宣称许霆无罪更能吸引眼球吧。媒体不是说要肩担道义吗?其真实性、公正性到底体现在哪里?当然,许霆有罪无罪,媒体说了不算,但在对案件的辨析中,至少要让各方观点充分表达。70%的网民认为许霆无罪,是完全依据法律和事实的客观思考,还是受一些媒体指向性报道的影响,抑或是宣泄不满情绪、起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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