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
星期

城管“扩权”有多少实质意义

冯海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0    [打印] [关闭]
    

    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该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悉,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南方都市报》4月9日)

    这个提案毫无新意可言。“城管警察”这一提法几年前就存在,不少地方早已组建了这个“特殊部队”。这个提案与城管局的意图不谋而合值得琢磨,不管是有意“配合”还是无意“撞车”,都提醒有关方面慎重考虑城管的出路问题。

    按照这位政协委员的说法,组建城管警察,一是有利于节省执法资源,二是可以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其实,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表达。能不能节省执法资源,不在于组建一支“新军”,关键在于对其职能的定位。“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还是警察?毕竟行政执法不同于刑事执法,主要的执法对象也不同,一个定义不清的执法队伍如何能节省执法资源?

    再从“更好防止暴力抗法”角度来说,组建城管警察的理由也不充分。城管的执法对象是在城市边缘讨生活的贫民,并不是故意制造暴力事件的歹徒。以“防止暴力抗法”的名义组建城管警察,等于是把小商小贩视为“暴徒”,显然与现代政府的文明执政理念存在偏差。

    该委员说,“城管执法队员连查身份证的权力都没有,怎么去执法。”实质上,他提案组建城管警察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城管的权力。但是,此前广州为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的网络调查显示,九成公众赞成对城管限权。如果不尊重民意莽撞为城管“扩权”,只能让城管形象更糟糕,民怨更大,管理更混乱。

    更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不管是“武装”城管自身,还是由公安部门组建专职城管警察,收效甚微。城管形象依然很糟糕,城管暴力事件照常发生。究其原因,大概就是缺乏人性化思维的“以暴治暴”的结果吧。

    而且,从对城管警察现状的调查来看,结果也不尽如人意。比如,芜湖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负责人就透露:现在城管支队三三两两警员下到区里,很容易被拉去打杂,工作零散,无法累计;真有大的行动,警力又不够,还得劳驾分局或其他支队出警。

    由此看来,与其给城管“扩权”,不如另辟蹊径,构建更先进、更科学、更人性的管理方式。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