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扩权”有多少实质意义
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该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悉,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南方都市报》4月9日)
这个提案毫无新意可言。“城管警察”这一提法几年前就存在,不少地方早已组建了这个“特殊部队”。这个提案与城管局的意图不谋而合值得琢磨,不管是有意“配合”还是无意“撞车”,都提醒有关方面慎重考虑城管的出路问题。
按照这位政协委员的说法,组建城管警察,一是有利于节省执法资源,二是可以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其实,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表达。能不能节省执法资源,不在于组建一支“新军”,关键在于对其职能的定位。“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还是警察?毕竟行政执法不同于刑事执法,主要的执法对象也不同,一个定义不清的执法队伍如何能节省执法资源?
再从“更好防止暴力抗法”角度来说,组建城管警察的理由也不充分。城管的执法对象是在城市边缘讨生活的贫民,并不是故意制造暴力事件的歹徒。以“防止暴力抗法”的名义组建城管警察,等于是把小商小贩视为“暴徒”,显然与现代政府的文明执政理念存在偏差。
该委员说,“城管执法队员连查身份证的权力都没有,怎么去执法。”实质上,他提案组建城管警察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城管的权力。但是,此前广州为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的网络调查显示,九成公众赞成对城管限权。如果不尊重民意莽撞为城管“扩权”,只能让城管形象更糟糕,民怨更大,管理更混乱。
更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不管是“武装”城管自身,还是由公安部门组建专职城管警察,收效甚微。城管形象依然很糟糕,城管暴力事件照常发生。究其原因,大概就是缺乏人性化思维的“以暴治暴”的结果吧。
而且,从对城管警察现状的调查来看,结果也不尽如人意。比如,芜湖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负责人就透露:现在城管支队三三两两警员下到区里,很容易被拉去打杂,工作零散,无法累计;真有大的行动,警力又不够,还得劳驾分局或其他支队出警。
由此看来,与其给城管“扩权”,不如另辟蹊径,构建更先进、更科学、更人性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