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比歹徒更好的人
看到这个标题,你可能感到疑惑,或认为我在说废话,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比歹徒更好的人,至少自认为如此。而我所以说这样的“废话”,是有感于近日新华社“新华视点”的一篇报道——
53岁的山东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毫不犹豫地送歹徒去医院治疗,最后还认歹徒做了干儿子。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论,有人认为李建华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有人认为李建华善恶不分,她的行为很迂腐。连当地公安民警也认为李建华应首先报案而不是急着救歹徒,李建华的儿子则气愤地说“真想去砍那小子几刀”。
李建华用一种母爱和教师的爱心去眷顾一个扭曲的灵魂,确实超越了许多人的思想观念。对于恶,我们习惯于严惩不贷,甚至习惯于“以恶制恶”。于是,公示卖淫女照片、让罪犯游街示众、搞公捕公判大会,乃至警察将小偷逼到河中淹死这类事情,总是不时见诸媒体。纵然这种“以恶制恶”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批评,人们也大多是从惩罚方式的合法性、被惩罚者的权利角度提出质疑,而这种质疑和批评仍无法解开一些人心中的症结——他们是坏人、恶人,我们凭什么对他们那么好?
我想起了美国民众对于美军虐囚事件的看法。美国人对恐怖分子恨之入骨,可当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曝光后,美国民众又群情激愤。而所谓“虐囚”,只是一些美国军人在审讯恐怖分子过程中,长时间不让他们睡觉,长时间放特别吵的音乐等,其“以恶制恶”的方式并非惨不忍睹,但美国民众却将之视为“暴行”,不依不饶,迫使有关方面惩罚虐囚者,继而促使立法机关通过了“反虐俘”法案。
当然,美国的一些官员也想不通:恐怖分子四处绑架美国平民,残暴地砍下无辜美国人的头颅,为什么对恐怖分子大声放音乐竟被指责为“暴行”?我们为什么不能“以恶制恶”,凭什么要对恐怖分子那么好?美国民众回答说,不因为别的,只因为“我们是比我们的敌人更好的人,文明社会必须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这是足以让人振聋发聩的回答。一般的歹徒、罪犯、小偷,当然不能与恐怖分子相提并论,但个中道理却是一样的。歹徒虽然罪不可赦,可我们不能像歹徒那样残忍无道,不能以恶的方式对待恶人,因为我们是比歹徒更好的人,更文明、更有道德感、更有法治精神。如果我们以残忍的方式对待歹徒,就相当于自我“矮化”,将自己混同于违法犯罪之人。
这就是为什么李建华身上体现出来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对于歹徒,法律的惩罚是一个层面上的事,我们内心的宽容是另一个层面的事。这个社会既需要严刑峻法,也需要宽容精神。这种宽容精神不仅体现在对于违法犯罪者的宽容,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犯错之人、对于自己讨厌的人、对于与自己有过节的人的宽容。正如山东省社科院儒学研究所所长涂可国所说,在法制社会,宽容、同情、怜悯和良知等道德要素,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存手段和智慧。
我们是比违法犯罪者更好的人,记住这一点,我们就能站得更高,社会的文明与法治就能进步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