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供暖为何遥遥无期
2006年年初,因不满供暖公司强行提供供暖服务并索要供暖费,北京市丰台区草桥玺萌丽苑小区业主程宏将玺萌供暖公司告上法庭。虽然业主程宏败诉,但此案作为“北京首告强行供暖案”广受舆论关注,本报曾两次对此进行报道。
日前,程宏与玺萌供暖公司间的这起供暖纠纷又有新进展。3月31日,玺萌供暖公司将程宏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2005年-2007年间拖欠的供暖费共计10862.1元。北京市右安门外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要求不供暖被拒 起诉到法庭败诉
程宏是2002年入住北京市丰台区草桥玺萌丽苑小区的。由于长年不在这套房子里过冬,他在入住后的第二年,就与小区玺萌供暖公司协定了一份《停止供暖协议》(简称《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供暖方对程宏的住房停止供暖,而程宏只需要缴纳原采暖费的22%,作为公摊面积采暖费和管道维护费。《协议》一年一签。
这个《协议》只执行了两年。2005年,当程宏再次申请签定《协议》停止供暖时,玺盟公司不仅拒绝了他的要求,而且恢复了对程宏住房的供暖,并要求程宏全额交纳供暖费。
无奈之下,程宏在2006年年初将玺萌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以“住房不具备分户采暖技术”为由驳回了他“要求供暖公司停止供暖、并自行承担供暖费用”的诉讼请求。同年,程宏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后者也因“目前缺乏分户取暖的计量标准”而对程宏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玺萌公司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自己支付2005年-2007年间拖欠的供暖费,程宏认为,玺萌公司2005年-2007年对自己的住房进行的供暖属于强制供暖,自己不应支付供暖费。他表示:“选择采暖还是不采暖都是我的权利,凭什么只要你提供了服务,我不管接不接受,都必须付钱呢?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计量标准难细化 阻碍实现分户供暖
自国家“热改”计划启动以来,主张对采暖实行自主控制、分户计量、按住户实际用量收费的呼声就不绝于耳。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出台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算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
但是,记者从北京市供暖办公室了解到,由于北京多数热力集团的电网依然集中在城区,并且改造旧有建筑、建设新的分户供暖系统都要花费不小的成本,所以城区居民的采暖形式依然以集中供暖为主,而分户采暖一般只出现在城郊一些新建的楼盘上。北京市供暖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程宏这种“集中供暖、自主报停”的诉求,现在基本仍要靠业主个人与供暖公司协商解决。
但是,相关规定不够明确也给分户供暖进程带来阻力,比如缺乏分户取暖的计量标准。
据记者调查,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各省市报停采暖的具体收费标准大都在10%-30%之间浮动。尽管2007年10月实施的《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反映固定成本的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但截至目前,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依然没有出台针对此条款的实施细则。“我觉得这种笼统的规定,不利于我们与供暖公司就报停采暖的收费问题进行协商,现实中还可能成了它们乱收费的借口。”程宏说。
北京市供暖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此问题,但是,由于不同地区采用的供暖方式、燃料和成本之间差异较大,因此想在短期内制定一个较为准确的停暖收费标准,恐怕难以做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副研究员黄维也认为,一些技术性难题也在困扰着此项计费标准的脚步。“理论计算和若干试点实验都证明,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如果一栋建筑中的某些住户彻底停止了供暖,他也会从正常供暖的邻居那里获得80%以上的热量,”他说,“如果把少数几户从整个小区中‘抠’出去,供暖方维持供暖的固定支出不会减少多少,邻居反而可能在无形中为你‘采了暖’。”这种复杂的收支关系如何换算成金钱,也是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
供暖公司不能再以“垄断型国企”的方式思考问题
玺萌公司在3月31日的庭审中提出,如果少数人停暖,会减少供暖费收入、增加供热成本;如果大多数人暂停供暖,企业就无法生存。
记者也了解到,要在集中供暖的小区内实施大规模地“自主报停”,可能遇到的技术阻力的确不小。黄维告诉记者,由于热能是一种传导性很强的特殊能量,因此要在集中供暖系统下维持某种温度,就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暖气“相互加温”。“集中供暖系统需要与供暖设备、面积相匹配,虽然单个住户报停供暖对整体效果的影响不大,可如果一栋建筑有1/5的住户暖气停掉,怕是全楼就要凉了。”他说,“这样一来,很可能你的供暖费省下来了,但供暖方为了维持其他住户的取暖温度,反而要提高耗能。”
但是程宏认为,这是供暖公司以强行手段让不需要供暖的用户承担了企业的虚拟损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也表示,多数人报停采暖,的确可能给玺萌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既然供暖公司已经成为自主盈利、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就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意愿,不能再以“垄断型国企”的方式思考问题。
“假如一个小区的多数主业都不接受你的服务,你就该调整经营思路、重新定位自己。”他说,“我认为,要让分户供暖早一天到来,长期存在于我国能源领域的垄断体制就必须打破,否则最终受损的还是相对弱势的业主一方的利益。”
曾被媒体评为“中国十大地产人物”的著名业主维权律师秦兵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既然供暖服务已经打破了“福利事业”的限制而走向市场,供暖公司作为与程宏地位平等的卖方,就应该尊重业主的自主选择权。他表示:“在小区集中供暖的条件下,程宏要求个别停暖的确是一种‘非常态’的需要。但只要供暖公司在技术上能做到,程宏的要求就是完全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