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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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坚持无罪 正式提起上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0    [打印] [关闭]
    本报广州4月9日电(记者林洁)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恶意取款案又有了新的进展。今天上午,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悉,法院方面将在一个星期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今天上午,许霆辩护律师吴义春、杨振平透露,他们专门会见了许霆,许霆已经正式签字,上诉状将通过看守所递交到广州中院。许霆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过失,而不是刑事犯罪,应该不构成盗窃罪,重审原判决定性错误,二审应作出无罪的判决。

    3月31日下午,许霆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法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由原来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罚金两万元,并追讨其未退还的173826元,许霆当场表示不上诉。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则认为,许霆不应该受到这么重的量刑,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杨振平表示将坚持做无罪辩护,上诉状主要提出了三点理由:其一,许霆表示自己一开始并无主观占有的恶意,而这些对许霆有利的证据在重审一审中被省略;其二,盗窃罪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许霆发出的取款请求上到了银行的电子系统,应当视为银行知道了相关交易行为,因此,许霆取款行为不带有秘密性;其三,重审判决认为每笔1000元的取款中,1元是合法的,而另外999元是非法的,这本身也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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