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两种薪酬制度”
成天价年薪的“遮羞布”
律师质疑、交强险亏损、平安集团董事长6600多万元年收入等“惹眼”的词语最近频频擦出火星,吸引世人诸多眼球。平安集团于4月8日首次作出回应,详解中国平安的交强险经营费用情况和高管薪酬体系,并表示将所谓交强险经营与高管薪酬做牵强的联系,是不符合事实的。(4月9日《第一财经日报》
平安董事长一年6600多万元的年收入到底和交强险有没有关系,即使平安方面说没关系,人们还是照样怀疑。对此,暂且不说。在平安集团回应平安高管天价薪酬的时候,暴露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平安集团实行的是一个公司实行两种薪酬制度。
据报道,为吸引国际一流人才,1994年开始,平安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公司两种制度”的薪酬机制:一种是与国际化相适应的薪酬体系,主要适用于外籍员工和执行董事,另一种是与国内水平和制度相适应的薪酬体系,适用于绝大多数内籍员工。
一个公司实行的是两种制度,这首先涉嫌违法。不管其实行薪酬的目的是什么,作为一家中国企业,首先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制度。我国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样的“一个公司两种薪酬制度”,很明显有违法国家法律的嫌疑。
如果说为了吸引国际一流人才而实行两种薪酬制度,那么对国际一流人才实行的是一种制度,对包括高管在内的内籍员工,应该实行的是与国内水平和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制度。但是,将公司的执行董事纳入外籍员工薪酬体系,这又是何种道理呢?也可以这样去理解:以吸引国际一流人才为幌子,高管们给自己找个高薪待遇的借口。平安高管们正是将自己纳入特殊的薪酬体系,才使得自己拥有了天价薪酬。
据了解,除了平安集团董事长拥有6600万元年收入外,还有两位高管年收入超过4000万元,另外5位高管年薪超过千万。这也就意味着,仅仅为了支付这8位高管的年薪,平安就支付约两亿元人民币。而2007年的交强险年度经营报告显示,实际赔款为44亿元,经营成本却高达141亿元、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29亿元。8位高管的年收入实在是惊人。
平安高管们的天价年薪,最直接原因就是“一个公司两种薪酬制度”所造成的。“一个公司两种薪酬制度”差不多成为高管们天价年薪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