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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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组委会一纸通知让参展商措手不及

广东排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0    [打印] [关闭]
    本报广州4月9日电(记者亓树新)第10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将于4月15日拉开帷幕,但日前的一纸通知却让参展商们措手不及。4月2日,广交会组委会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4月8日,广交会官方网站又发布《关于调整第103届广交会境外采购商、采购代表办证规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境外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代表办理进馆证时,也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规定,与会客商不能携带自己雇请的翻译进馆,如需翻译请向大会翻译中心联系申请。

    广交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规定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广交会在4月8日发布的紧急通知上强调,是“为给与会参展商、采购商提供一个安全的洽谈环境,根据上级的最新指示,本届广交会境外采购商、采购代表进馆证件办证规定将按以下新规定执行”。

    这一通知难坏了众多参展商。按照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参加广交会的徐先生接到正式通知时已是4月3日,现在能不能顺利办好证明心里一点儿底也没有。“这也太突然了,以前没听说有这样的规定,时间又这么紧,不知能不能来得及?”徐先生虽然已到深圳几年,但户口一直还在老家陕西省榆林市。

    在参展商集中的广州、深圳,一些派出所门前排起了长龙,有人排了六七个小时才办理完毕。由于要办理无罪证明的人很多,公安部门这几天都在加班加点进行审核,预计3~5个工作日可办理好。截至4月8日晚,广州市仍然有近2000人排队在办理无罪证明。

    4月8日,广交会新闻中心也给参加广交会的新闻单位下发通知,要求记者补充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的“无犯罪记录,无现行政治、刑事、经济等违法问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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