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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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学生赴农村支教退还学费

每年名额1万人 每人每年退还6000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0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广州4月9日电(记者郑天虹)广东省9日发布消息,从今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对到广东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退还大学学费。上岗退费每年的计划名额为1万名。

    为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广东去年制定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实施细则9日出台,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按规定,凡广东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省外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广东省14个欠发达地市以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均可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享受退还大学学费的优惠政策。所需经费由广东省财政统一安排。

    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4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4年;大专学历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3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3年。上岗退费每年的计划名额为1万名,其中专科6000名,本科及以上4000名。

    对于非师范教育类高校毕业生赴农村支教,还要求取得相应任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毕业生按有关程序被录用后,必须在当地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其间可在农村学校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毕业生未按协议在农村从教的,身体原因除外,停止退费,退还以前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并缴纳违约金。

    此外,到农村公办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其户籍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县城,有条件的可迁往就业所在地级市的城区。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其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2年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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