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
星期

公正司法 全力维军

——浙闽两省涉及军队的纠纷全程进入绿色通道
叶宏 丁广阳 蒋明剑 沈海潮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1    [打印] [关闭]
    

    浙江和福建都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两省针对新形势下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面临的新问题,军地12个权威部门秉承“公正司法、全力维军”的原则,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长效工作机制,妥善调解和处理各类涉军纠纷和案件8200余起。

    前不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1家中央单位和总政治部联合向全国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做法。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借鉴浙闽两省的经验,颁发了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的规范性文件。

    从有期徒刑10年到无罪判决

    “如果不是涉军维权机制帮了我们一家,我的创作生涯早就结束了。”因女儿一度蒙受冤屈而封笔两年零三个月的著名作家、《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词作者、军队离休干部邬大为,最近又佳作频传——他创作的歌曲分别入选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园歌”和沈阳“世界遗产博览会会歌”。

    邬大为女儿原为绍兴某证券公司副科长,因涉嫌新类型经济犯罪,一审被错判有期徒刑10年。邬大为辗转找到浙江省军区涉军维权办公室,案件随即进入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二审中,绍兴中院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反复研究,最终作出无罪判决。

    涉军纠纷一旦立案,立即在卷宗上加盖“涉军”印章,从立案、审结到执行,全程进入“绿色通道”。这是两省涉军维权长效机制的一个基本工作模式。

    从1998年开始,两省首家涉军维权法庭分别在杭州市下城区、福州市连江县挂牌成立。经过两省军地12个权威部门的联合行动,“一组、一庭、一站、一办”的涉军维权组织网络,如今已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并高效运转。

    “一组”为,由政法委、省军区和法院系统等12个部门组成涉军维权领导小组,成为各级维权“指挥中枢”;“一庭”为,浙江成立102个、福建成立94个涉军维权“巡回法庭”或“合议庭”;“一站”为,各级成立以司法系统为主、多个部门参与的涉军维权法律援助站;“一办”为,依托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成立涉军维权办公室。

    调解撤诉率高达80%以上

    福建某海湾被规划为驻军某部船艇部队训练区域,当地渔船停靠和39个鲍鱼养殖户的利益一度受到影响。在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军分区和人民法院组成的联合调解组,积极做好渔民和养殖户的司法调解工作,保障了部队建设需要,当地渔民和养殖户得到合理补偿。同时,部队划出专门区域无偿提供给渔船锚泊、避风,最终取得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双赢”。

    这个成功调解范例,只是两省涉军维权机制调解成果的一个缩影。在两个省,涉军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普遍高出普通民事案件30%左右。

    “坚持少判多调,把涉军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前,不仅能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而且能更好地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和谐。”在这种理念指导下,两省依托各级政府部门、司法系统和军分区、人武部,建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元一体的调解网络。浙江缙云县针对八成军属地处山区的特点,在各镇设立维权工作调处点,去年该县处理的18起涉军纠纷中,就有16起是在基层调解解决的。

    建立军人陪审员制度

    在两省建立完善涉军维权长效机制进程中,很多工作方法具有开创性,其中建立军人陪审员制度就是全国首创的一大亮点。

    作为驻地法院的一名军人陪审员,舟山警备区政治部干事宁志坚对他参与维护国防利益的一个典型事例记忆犹新。

    2004年7月,宁波市启动建造甬江庆丰桥时,原先设计的桥拱净空高度,严重影响某部船运大队船艇通行。作为人民陪审员,宁志坚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军地矛盾协调和沟通工作。最后当地政府决定追加两亿元投资,将桥拱高度再升高10米。今年3月18日,调整设计后的庆丰桥已全面建成“合龙”。

    2005年上半年,经过严格的报名、考核、培训,经当地法院报请同级人大任命,浙江驻军102名军人走上人民陪审员的岗位,参与驻地法院开庭审理案件976起,其中涉军案件361起。这些军人陪审员成为涉军维权的一支重要监督力量。

    邀请军队人大代表定期视察涉军维权工作,是两个省一直坚持的做法。前几年,温州市先后发生5起国防通信光缆被毁事件,市涉军维权领导小组专门邀请军队人大代表监督执法。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温州市专门召开全市保护军事设施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拨出专款成立国防通信光缆维护队。

    在福建省,省涉军维权领导小组还邀请军队人大代表就“人防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转业军人安置政策落实”等进行专项视察,有力推进了涉军维权工作的深度落实。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