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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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

坚决纠正建设奢华校园行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宋广辉 实习生王潇潇)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2008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意见指出,要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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