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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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专项治理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

责令14家流通企业停止经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李松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表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违规的企业将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的这项决定9日下发,从9日起到9月30日,将是专项治理时期。

    据了解,目前,我国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88家,药品批准文号355个。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只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才能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2007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有关部门对有违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18家企业,已责令停止生产、停止网上宣传并对库存产品进行了查封。在流通环节,有14家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其中5家是非药店,9家为零售药店,全部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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