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2日
星期
百姓说话

买房租房凭什么出示婚育证明

陆泽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2    [打印] [关闭]
    

    兰州媒体报道说,租房、买房以后要出示婚育证明!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社会管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规定兰州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房主在用工、售房和出租房屋时将实施查验婚育证明制度。

    假如我是一个来兰州打工的民工,为了买房子或租房子,我得回老家办一份婚育证明;假如我是一个学生,又到哪儿去办理婚育证明呢?仅仅因为没有婚育证明,一个人连最基本的居住权也没有了。

    又假设我是出租房子的房东。我有什么权利查验人家的婚育证明呢?婚育之事本来是一个人的隐私,这种隐私,除非有法律授权的机关,他人是无权过问的。如果房东没有能力查验或者疏于查验,还要受到处罚。这样的处罚,一点合理性也没有。

    这种规定增加了租住者和出租者双方面的不便,使得市场交易受到阻碍,人为加大了交易成本。任何法律也没有规定说房东不能给没有婚育证明的人租房,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租住者必须要以牺牲隐私为代价才能租到房屋。而另一方面,兰州市政府的这个决定,仅仅是红头文件。政府出台政策,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法律确实赋予了政府部门一些权力和责任,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查验流动育龄夫妇的婚育证。但是法律并没有授权政府把查验婚育证的责任和义务,转嫁给房产商、物业公司和出租户。房产商、物业公司和出租户不过是市场主体,他们从事的是经济交易行为,根本没有代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责任和义务。

    现代法治政府一个极重要的特点是权力受到约束,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不能把公权的手脚随意伸到公民的私生活中去。可现在,一些政府部门,恣意扩张公权。兰州要求买房租房要拿出婚育证明,而广交会上则要参展人员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共权力恣意地介入百姓的生活,干扰普通人的生活,给他们课加义务和责任,这种思维方式和行政方式,真得好好反思。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