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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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评价政府工作,请利益当事人回避

王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5    [打印] [关闭]
    深圳市公安局宣布,由深圳市统计局在全市开展的为期四个月的社会治安满意度及公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公众安全感率达到85.6%,社会治安工作满意率达到90.2%。据深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本次调查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调查方式分为入户调查和对商业区域、口岸区域等重点区域的街头拦截访问调查两大部分,采取随机、分层、多阶段等方法进行,共收回有效答卷11214份。(《南方都市报》4月13日)

    深圳市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是“2007年公众安全感率达到85.6%,社会治安工作满意率达到90.2%”;公众——网民是公众的一部分——的评价是什么呢?新浪网上共有1528条关于该新闻的网友留言,这些留言的网友大多认为,深圳的治安不好,而且相当坏,深圳市统计局的抽样调查结果不可信。

    现代社会的现代性和复杂性在于:对任何事物的评价都不再有一个绝对的权威,对同一事物或现象,不同的评价主体有着不同的评价结论。关于社会治安,评价一个地方治安到底好不好,至少就有官方和民间的差异。这是很自然的。但问题是,官方结论和民间感受截然相反,却叫人吃惊:总有一方说了假话。要么官方说了假话,要么网友说了假话。那么,谁最有可能说假话?

    依据目前的官员政绩考核机制,某地公众安全感率和社会治安工作满意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当地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政绩。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即公众没有条件和能力搞这种调查,那么官方就很可能说假话,说违心话。事实上,这样的假话、违心话还不少:如,说广州是全国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等。

    造成政府自我认知与公众认知偏差的原因,首先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其次是权利不对等造成的,即政府垄断了公共事物评价权,如调查权,发布权,以及发布渠道,如媒体等。事实上,依据现代公共管理原则,在评价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时,公共管理者必须遵循利益回避原则——这样首先可以保证评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也让公民尽可能地相信评价结论,从而促使社会和谐发展。

    笔者认为评价公共管理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督促公共管理者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提高服务态度和效率,但改变公共管理评价模式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嫌疑。同时,现在有一个共识:满意不满意要群众说了算,但事实上群众的看法也会存在偏颇,以及情绪的失控等,也会使信息失真!

    纵览西方各国可以发现,评价公共管理的往往是第三方中立机构,虽然第三方中立机构也不能做到绝对的客观公正,但总比官方和民众要客观公正。在与国际接轨成为时代潮流的当下,笔者希望在这点上也与国际接接轨——不要凡是与自己有利的就接轨,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接。这不是执政为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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