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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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低价送房”、“假房主卖房”和“真房本假卖房”

买二手房要警惕三种诈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5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李丽 通讯员黄福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2005年至2007年经办的涉房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涉房违法犯罪案件有增长趋势,且多数发生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经调查,检察官将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分为“假低价送房”、“假房主卖房”和“真房本假卖房”三种情况。其中,“假低价送房”占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的44%;“假房主卖房”分为暂住房售卖型、租房售卖型、房屋预售型三种类型,占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的48%;“真房本假卖房”案件占8%。

    检察官特别指出,“真房本假卖房”作为一种新生的二手房诈骗形式,具有诈骗手段更加隐蔽的特点,购房人需要特别注意。

    检察官提醒说,二手房交易涉案金额巨大,被骗后往往无法退还,因此购房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加倍小心。

    检察官提醒,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人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实房产证真伪,看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第二,要仔细查证售房人的身份以及售房资质,向售房人所在单位、房屋周围邻居查询售房人身份;第三,对于委托售房的,应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不能轻信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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