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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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对东航客机返航事件作出处罚

停止部分航线航班经营权 罚款150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8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记者张文凌 李松涛)今天,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了对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的调查结论,同时对东航作出处罚决定。

    经过技术调查,调查组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个航班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1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两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4班;听到前机返航,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5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QAR(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9班。据此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鉴于此次返航事件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行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广大旅客利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东航工作,民航局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对东航做出两项处罚:

    一、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具体执行事宜由民航西南管理局安排。

    二、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责令东航在3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改装升级,恢复QAR译码设备的正常工作。

    据悉,此次东航的返航事件,使消费者对东航的信誉产生怀疑。由于不了解云南多山、气候多变的情况,近日来,因天气原因而返航的航班都遭到了旅客的谴责,将正常返航与3月31日发生的“返航事件”联系在一起。返航回来的飞机,机长走出机舱,就被不少旅客用相机拍下来,表示要投诉。一位机长称:“现在,无论飞行员还是旅客,都成了惊弓之鸟。”

    又讯(记者周凯)17日中午,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媒体发出声明,表示已经收到了中国民航局关于“3·31”返航事件的处罚通知。

    东航表示,此次事件暴露了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对于此次事件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给旅客带来的诸多不便,东航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对涉及旅客权益的问题将予以妥善处理。

    东航表示,公司将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改善管理,继续围绕飞行安全和队伍稳定,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社会责任,以全新的姿态为社会真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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