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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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工程一中标企业被指弄虚作假

记者实地调查:设备简陋 杭州地铁:具备较强生产能力及施工能力
本报记者 董碧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18    [打印] [关闭]
    一边是设备简陋的工棚企业,一边是百姓关注的重点工程,这二者恐怕很少会有人联系在一起,然而就是这么一家设备简陋的企业,却在杭州地铁招标过程中,通过了有关项目专家和部门的评审而顺利中标。

    今年1月10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杭州地铁一号线工程的人防防护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月31日,该工程项目开标,浙江诸暨中兴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中兴公司”)在两个标段中被评为第一名,其中标价分别为3167万元和2841万元。

    然而,结果公布不久,就有人举报诸暨中兴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杭州地铁是杭州城建史上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去年3月开工建设中的杭州地铁一号线工程是浙江省、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20亿元。

    举报人怀疑诸暨中兴公司的业绩

    根据招标文件,全长47.97公里的地铁一号线,人防防护设备项目分三个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6年新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并具有地铁相关防护设备生产资格;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 ISO 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同时,招标文件特别注明,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工艺设备及监测手段,具备喷砂除锈、声波检测、消除内应力等专业设备和气密性测量装置;有生产安装大型钢结构双扇人防门(单边尺寸不小于4米)经验;2004年至2006年总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其间某一单年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

    据了解,诸暨中兴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在2007年4月2日取得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也就是说,诸暨中兴公司是从2007年4月才能进行人防防护产品的销售。”举报人称,根据人防工程的施工周期,可以证明诸暨中兴公司至今从未有已完成人防工程的业绩,和生产安装大型钢结构双扇人防防护门的经历,更无从谈论有任何地铁施工业绩和地铁人防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经验。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中国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4个基本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符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0-ISO9000中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适用的质量标准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了以上4个条件,企业即可以向国家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而已批量生产的企业大都具备了前3个条件,后一个条件要努力去创造。

    但其中,质量稳定指的是产品在一年以上连续抽查合格。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代表产品质量的稳定情况,必须是正式成批生产产品的企业,才能有资格申请认证。其中的标准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和批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予以证明。

    举报人认为,从诸暨中兴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时间推断,其产品销售的时间显然没有达到“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的要求,也不符合国家的强制性申请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认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记者现场调查:生产车间为简易工棚

    根据反映,记者多次与诸暨中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仕伟联系,但张均称没空,自己“在忙”。

    随后,记者找到其登记注册的诸暨市望云路111号,却发现这里是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尘器生产车间。经他人指点,记者找到位于菲达公司一隅的诸暨中兴公司的生产车间。

    记者看到,所谓的生产车间,其实只是租用的几个简易的工棚,生产所用的钢筋等材料堆放在露天,七八个工人在一边电焊、切割,目光所及仅有小型混凝土振动平台和几台普通交流电焊机,找遍现场,记者也没有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喷砂除锈、声波检测、消除内应力等专业设备和气密性测量装置。从工人口中,记者得知这里是诸暨中兴公司唯一的生产车间。

    随后记者找到同样租用在菲达公司的诸暨中兴公司办公室,在记者再三要求下,一位副总带记者走进菲达公司的生产车间,并告诉记者这是他们租用菲达公司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相关设备。但记者看到,工人在生产的显然不是用于人防的防护设备,而记者也从工人们口中证实,他们生产的是菲达公司的产品。

    投标材料中的发票为假

    记者注意到,在相关的投标材料中,诸暨中兴公司向招标部门提供了一份2007年7月20日由“上海泓伊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内容为购买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喷砂、除锈专业设备、声波检测专业设备、消除内应力专业设备、气密性测量装置”等4种设备,开票金额77万元。

    但记者通过“上海财税”网查询该发票信息,在输入发票代码、号码 310007162000288730及开票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号310104797015620后,显示为“查询错误”,并被告知该发票不是开票人购买。

    而后记者根据开票单位“上海泓伊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致电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科查询,对方称:如果发票真实,这张发票购买地应在嘉定区,“绝对不是上海泓伊贸易公司出具”。在电话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10104797015620的税务登记证为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某企业。

    据了解,目前,举报人举报的有关诸暨中兴公司弄虚作假的情况已引起浙江省监察部门的重视,而诸暨中兴提供、使用的假发票情况也为监察部门所查实。

    杭州地铁调查:诸暨中兴经济实力、技术力量较强

    作为一项造福杭州百姓的百年工程和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心工程,地铁的建设也牵动着每一位杭州市民的心。杭州市主要领导在多种场合强调,建设地铁是杭州人民长期企盼和关注并可以提高城市品位的一件大事,质量问题事关重大,一定要把工程的质量放在首位。

    杭州地铁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汝荣明告诉记者,对杭州地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是根据杭州地铁的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提出的,目的是为保证地铁、保证人防防护设备产品的质量。

    但面对这样一家被举报的企业,在接到相关投诉后,杭州市地铁集团也到诸暨中兴公司进行过调查,记者在其向有关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中看到,杭州地铁集团认为诸暨中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济实力、技术力量较强,具备较强生产能力及施工能力”,“可满足杭州地铁一号线人防项目建设的要求”。

    而在此之前,诸暨中兴公司已获得了杭州钱江新城地下工程人防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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