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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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四年查处3822人直接损失10个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3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李丽 实习生王梦婕)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04至2007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嫌疑人达3822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

    这些渎职中,有的不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基本农田、耕地、林地被毁,土地资源大量流失;有的徇私舞弊,充当了严重破坏能源和环境的刑事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专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此次专项工作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几类突出问题:国家机关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非法征用土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案,环境监管失职案,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渎职案,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以及帮助破坏能源和环境的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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