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申请国家赔偿的艰难之路
“我比窦娥还冤”
王思堂是河北省定兴县天宫寺乡高家庄村人,原系内蒙古金河林业局职工。婚后王思堂大部分时间都在内蒙古林场做工,妻子王桂花和年幼的几个孩子在家。1963年冬,本村的王海忠见王思堂不在家,趁机奸污了王桂花。是年春节,王思堂回家探亲,王桂花哭诉了事情经过。王思堂气愤之下,于1964年3月14日找到当时在北京工作的王海忠,要讨个说法。
王海忠见王思堂来问罪,赶紧认错道歉,说是一时糊涂,以后决不再犯。王思堂看在老乡的份上,原谅了王海忠。为了表示真诚悔改,王海忠再三挽留王思堂在家多住几天,并抢过其行李锁起来,王思堂只好答应。
当晚,王海忠夫妇宴请王思堂,王思堂当晚住在王海忠家。睡到后半夜,王思堂听见王海忠叫其妻吴秀芬与王思堂发生关系,其妻不从,二人争吵起来。王思堂痛骂王海忠没人性,撬开箱子拿上行李,愤然离开。
“他这样是怕我以后告他,想堵住我的嘴,也可能是心中愧疚,想把老婆赔给我,可我怎么能做这种事?”对王海忠的反常行为,王思堂对记者这样解释。
王思堂与王海忠大闹一场返回内蒙古林场后,吴秀芬得知王海忠奸污王桂花一事,跟王海忠大闹一场,要去告他,并要求离婚。王海忠认为一切皆因王桂花而起,竟起杀心,回到定兴,对王桂花连砍数刀。后来王桂花幸亏被及时抢救,才保住了性命。
王海忠认为妻子是受其母怂恿,砍完王桂花后,又将岳母杀死。
王海忠持刀杀人,罪行确定,但他坚持说王思堂奸污了其妻吴秀芬,才使他做出疯狂举动。1964年4月3日,王思堂以涉嫌杀人被捕。定兴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时认为,“这一重大后果是由于被告王思堂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用流氓手段引诱和王海忠之妻吴秀芬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引起的。”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定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海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王思堂有期徒刑20年。王思堂不服,上诉至原保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6年1月28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根本没杀人,却以杀人罪被判刑,这不比窦娥还冤吗?”王思堂含泪说道。
37年沉冤昭雪
王思堂入狱后,家中三间房子被强行拆除,妻子王桂花只能以乞讨为生,女儿生病无钱医治,不久去世。
1975年1月,王思堂在河北省第六劳改管教总服钳工车间劳动时,因车间喷灯出故障,两手被烧残。第六劳改总队医院诊断书上写明:经治疗后已形成瘢痕挛缩畸形。
在王思堂的一再申诉下,定兴县人民法院于1981年3月10日作出判决,撤销原来的定罪量刑,改为“破坏婚姻家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于同年3月21日将王思堂释放。此时,王思堂已在狱中度过17年。
“我没罪,虽然减了我10年,但不能凭空担了罪名。”王思堂对这一判决仍不服,出狱后继续申诉。
记者在2000年8月4日的定兴县人民法院的一份讯问笔录上看到,吴秀芬亲口表示没有和王思堂发生性关系,而且承认其丈夫王海忠曾将其推向王思堂,被她拒绝。“我们四口人还有我闺女在一个炕上,晚上王海忠就推我,让我到他(指王思堂)那边去,我不干,王海忠还打了我两个(耳光),王思堂还说王海忠来着。”
“为什么你原来承认和王思堂发生过性关系?”
“以前我也是这么说的,从没承认过和王思堂发生过性关系,也确实没发生过。”
吴秀芬说当时看守所写完讯问笔录后,“也不给我念,我也不认识字儿,就让我按手印放我回来了。”
20年后,此案终获再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以杀人罪判处王思堂有期徒刑20年实属定性错误,“王思堂既没有杀人的故意,又没有杀人的行为,不应以杀人罪论处,应予以纠正。”2001年3月1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思堂无罪。
王思堂历经37年终于沉冤昭雪,此时他已近古稀之年。
申请赔偿为什么这么难
王思堂本来有一个固定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一场风波弄得家破人亡。17年牢狱之灾后,他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如今一贫如洗,靠借钱、乞讨度日。他本以为讨回公道后,从此生活有了保障,但结果并非如他想像。
2001年9月,王思堂在向定兴县人民法院和原单位多次要求恢复公职、给予补偿无果后,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2004年两次转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办理,但保定中院一直没落实。
2004年5月9日《燕赵都市报》报道了王思堂一案。2004年12月6日,时任保定市副市长的张广琦来到定兴县,王思堂向其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张广琦表示:“这个冤案十分典型,长达40年,暴露了我们工作上的失误。各部门要尽快解决,不能再拖了,如果仍然没有作为,是不能原谅的。”
媒体报道了,副市长也承诺了,但赔偿仍是遥遥无期。
今年4月17日,记者到保定中院了解此事,该院工作人员称,只有获得省高院批准后才能接受采访。记者问及原因,工作人员徐单拿出一份冀法明传[2006]125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题为《关于建立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及严格宣传工作纪律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写道:“各级法院对容易形成炒作的案件,不得接受外省及境外媒体的采访,接受省级(本省)、中央媒体采访的,须经省法院宣传处同意。对涉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案件,未经省法院宣传处同意,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未经本院院领导批准,任何法官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当即拨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周俊华的电话,对方说找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副处长李霁。记者打李霁的电话无人接,再打周俊华的电话,已转为自动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