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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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案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 洪克非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4    [打印] [关闭]
    在湖南郴州系列腐败案件中,曾锦春不是最早出庭受审的厅级官员,但却是最受瞩目的人。这个在当地横行一时的人物,其受贿金额之大、犯案之广及数次逃脱上级部门调查的经历,不断被搬上报端。4月23日,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61岁的曾锦春,原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副厅级),独揽全市采矿权审批,同时是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在当地有“曾矿长”之称,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表明,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此外,被告人曾锦春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有折合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万元。这份长达3万多字的起诉书,公诉人花费1个半小时才将其宣读完,有的旁听者竟然当庭睡着了。

    起诉书显示,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中,曾锦春和市委书记李大伦两人的腐败范围并非只是前者垄断郴州矿业,后者垄断市政工程,曾的犯罪事实也包括插手许多工程,以及买官卖官。今天出庭的曾锦春看上去精神不错,回答问题思路清晰,但有时在回答受贿细节问题时,他“记不清到底收了几次钱”。休庭时,在法庭旁听的曾锦春的亲属们一度情绪激动,向曾锦春大喊“要挺住”之类的话,并试图靠近曾锦春,被法警制止。此时,曾脸上露出笑容。

    除曾锦春外,两年多时间内,郴州市因严重腐败落马的官员还有市委书记李大伦,副市长雷渊利,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等人,被称为郴州系列腐败案。

    在“郴州众贪”中,以曾锦春涉案金额最大,因此也被称为“纪委书记第一贪”。他被湖南省纪委实施控制的当日,郴州民众上街燃放烟花以示庆祝,被媒体报道后成为全国关注焦点。

    据悉,目前有40多家媒体的记者聚集长沙,被媒体称为“郴州举报民间联盟”的黄元勋、李民主和彭北京等近百“受害者”相继赶到长沙,希望能看到曾“低头认罪”的情景。

    本报长沙4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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