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
星期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彼此承认体检结果

管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4    [打印] [关闭]
    我是北京某高校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历经四次体检,被抽血四次,胸透两次,可谓历经“千辛万险”,好在每次体检都没有任何问题。这就令人困惑了?为什么各个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彼此承认其他单位的入职体检结果呢?或许有人说,有些单位对某些医院的体检不放心,那么如果都是在同一家医院体检,其中的一个体检结果能否被另一家用人单位认可?我的经历告诉我这是不行的。用人单位的解释是,每个单位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一样,无法将其他入职体检结果直接适用于本单位。

    目前的现状就是这样。每个用人单位在决定录用前,都会要求毕业生去体检,毕业生在体检后为防止万一,争取多拿几个offer,又会参加另一家单位组织的体检;或者是在体检完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签约,找下一家单位时又重复体检。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入职前体检规定,毕业生们只能听任用人单位安排,在最终签约前多次重复体检。这既浪费了医疗资源,也给毕业生带来不便。尤其是一些入职体检要求自费,更是给毕业生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有两个方法可以考虑:一个是由各地政府出资,为每名当地的大学毕业生统一体检,由政府招标确定体检定点医院,体检费用列入政府财政支出。体检项目应包括多数常规项目,毕业生可以凭借该体检结果去各单位应聘。如果有用人单位有特别的体检项要求,该单位可以单独组织个别项目的体检。另一个方法是,由政府确定入职体检的项目,然后协调确定若干彼此承认体检结果的医院,当毕业生入职体检通过后,由该院为每个通过体检的毕业生出具合格证书。

    当然,上述设想的实现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在政府、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一定的共识。《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政府将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在大学生就业难的背景下,政府不仅仅是要努力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更要在一些就业细节中加以创新,着实为大学生就业创造更多便利环境。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