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彼此承认体检结果
管君
我是北京某高校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历经四次体检,被抽血四次,胸透两次,可谓历经“千辛万险”,好在每次体检都没有任何问题。这就令人困惑了?为什么各个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彼此承认其他单位的入职体检结果呢?或许有人说,有些单位对某些医院的体检不放心,那么如果都是在同一家医院体检,其中的一个体检结果能否被另一家用人单位认可?我的经历告诉我这是不行的。用人单位的解释是,每个单位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一样,无法将其他入职体检结果直接适用于本单位。
目前的现状就是这样。每个用人单位在决定录用前,都会要求毕业生去体检,毕业生在体检后为防止万一,争取多拿几个offer,又会参加另一家单位组织的体检;或者是在体检完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签约,找下一家单位时又重复体检。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入职前体检规定,毕业生们只能听任用人单位安排,在最终签约前多次重复体检。这既浪费了医疗资源,也给毕业生带来不便。尤其是一些入职体检要求自费,更是给毕业生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有两个方法可以考虑:一个是由各地政府出资,为每名当地的大学毕业生统一体检,由政府招标确定体检定点医院,体检费用列入政府财政支出。体检项目应包括多数常规项目,毕业生可以凭借该体检结果去各单位应聘。如果有用人单位有特别的体检项要求,该单位可以单独组织个别项目的体检。另一个方法是,由政府确定入职体检的项目,然后协调确定若干彼此承认体检结果的医院,当毕业生入职体检通过后,由该院为每个通过体检的毕业生出具合格证书。
当然,上述设想的实现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在政府、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一定的共识。《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政府将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在大学生就业难的背景下,政府不仅仅是要努力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更要在一些就业细节中加以创新,着实为大学生就业创造更多便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