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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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5    [打印] [关闭]
    

    2007年,国务院决定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去年教师节来临的前一天,温家宝总理来到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学校师生,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说:“师范院校肩负培养和提高国民素质的重大责任。国家兴衰在于教育,教育好坏在于教师。从这一点来说,师范教育可以兴邦。我们重视师范教育,就是重视国家和民族的前途。”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李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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