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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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土地进入拍卖程序遭质疑

雷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8    [打印] [关闭]
    

    居民小组主任李永清介绍,从承包小官山之初,汪孝武与村民的关系就一直很紧张。除了第一年金福公司按时足额交纳了租金外,汪家10多年来拖欠的租金、水电费和滞纳金到现在都算不清。

    “你随便问一个村民,看看谁不后悔把地租给老汪?”他说。

    而汪孝武则称,小羊甫村的土地随着城市的扩张而升值让村民心理逐渐不平衡,才是居民小组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根本原因。2004年,云南大学在小羊甫村建了一个新校区,村民们光是盖房出租就足够维持生活,相比之下,小官山每年两三万元的租金实在是太不划算了。

    律师李远毅和宋杰告诉汪孝武,他与小羊甫村签订的实际上是农业承包合同,承包期未满,并且金福公司从事的是林地开发,投入多、风险大,周期长,法律规定这类承包合同不能轻易解除,官司的胜算很大。但一审、二审判决都让汪孝武失望。

    李远毅律师还认为,有此承包合同在先,E16地块的征地宗旨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除非让位于公共利益,比如说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或是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但现在建的是商品房,是商业利益、小集团利益。”

    另外,征地也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当土地发生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时,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交易中心对正处于合同纠纷期的小官山进行拍卖,程序是违法的。并且,法律规定征地之前必须公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告诉使用权人到土地部门进行补偿征用手续,但征地方并没有履行这一告知义务。

    “征地部门一没通知,二没清算地面附着物,便悄悄地改变了土地的所有权。还没有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开发商便悍然闯入开始施工,破坏苗木,导致补偿问题一拖再拖。”李远毅律师说。

    还处于诉讼期间的土地怎么会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的“招、拍、挂”程序呢?对此,昆明经济开发区拆迁办主任王洪云解释,开发区土地部门与小羊甫居民小组商谈征地事宜时,居民小组并未告知小官山已经承包给汪孝武,更没有提及正在与汪孝武发生合同纠纷。

    “一直到征完地、拍卖给比邦公司,补偿款也拨给居民小组了,我们才知道。”王洪云说,“我为此还批评过小羊甫村。”

    但对这一细节,小羊甫村居民小组主任李永清却说:“怎么没告诉?一说要征地,我们就说了这块地还在打官司呢。但是政府征地必须服从,谁也抗拒不了啊!”

    开发区法制局相关负责人王晓鹿说,即便居民小组没有告知汪孝武征地一事,征地期间,有关部门在被征地块附近贴了上千张迁坟公告,汪孝武怎么可能没看到呢?

    对于此次征地的合法性,王晓鹿说,这块地是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发展规划、委托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征的,最关键的几个手续包括了省级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汪孝武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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