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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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21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8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林洁)近日,广州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21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缴费后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将可获得180元至400元的养老金。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广州市被征地农民达21万人,其中35周岁以上的近11万人。根据新出台的《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被征地农民将按3个年龄段(即16周岁至35周岁、35周岁至60周岁、60周岁以上),实施“三类保障”,并实行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筹集渠道,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养老保险费主要是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的补助,政府给予适当的资助。

    据介绍,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设定为:50元、70元、90元、110元和130元。村集体经济组织缴费标准分别设定为:20元、30元、40元、50元和60元。

    为鼓励被征地农民和经济组织多缴费、多保障,政府资助采取了积极的激励措施。资助的绝对额随缴费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但相对水平随缴费水平的提高而逐步降低。政府资助分别与个人和经济组织缴费挂钩,激励经济组织积极为被征地农民缴费。记者了解到,为此,政府需要同步投入大量的资助资金。

    “如果是三方都全额缴费到位的话,被征地农民的回报率是200%以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表示,这一办法实施后,如被征地农民个人和经济组织都缴费,则待遇水平在181.29元至401.44元之间,个人缴费回报率在200%~263%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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