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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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三·一四”事件犯罪嫌疑人的悔恨

新华社记者 贾立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8    [打印] [关闭]
    

    “怪我是非不分,做了有害国家、有害社会的事情。”提起打砸抢烧行为,今年19岁的贡桑拉姆悔恨的泪水流个不止。

    在押犯罪嫌疑人贡桑拉姆,是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人。她于2005年初中毕业后,一直在拉萨打工。半年前,她成为拉萨林廓北路上的温州商贸城一服装店销售员,每月能挣1000多元。

    拉萨市看守所警方出具的贡桑拉姆口供显示,在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贡桑拉姆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拉姆,在拉萨北京中路赛康百货商场门前用石头砸治安岗亭,在几处商店纵火焚烧和抢劫商品。她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抢劫罪、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贡桑拉姆27日向记者表示:自己受了坏人的煽动,那些人命令凡是藏族人都要和他们一起干,没有把握好自己,干了对不起祖国和家人的事情。她说,家里5口人,80多岁的爷爷曾经当过僧人,后来还俗,在旧西藏日子过得很苦;务农的父母近年来在政府帮扶下搞特色养殖和蔬菜种植,家里的日子一年胜于一年,特别是去年在政府安居工程资助下,家里盖起了新房,刚刚搬进去3个多月。她说,同是初中毕业的哥哥像她一样,上学时都享受到国家包吃、包住、包学杂费的“三包政策”。

    犯罪嫌疑人扎西多吉说:“现在好好的生意做不成了,而且我的行为给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特别是北京奥运会造成了危害,内心感到非常后悔。”

    今年24岁的扎西多吉是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措美县哲古镇扎扎村人,他于3年前到拉萨冲赛康市场做奶制品生意,月收入达3000多元。

    扎西多吉说,“3·14”这天,他“被坏人胁迫”,在冲赛康市场岗琼茶馆门口焚烧商品,并用石头将一家首饰店玻璃柜砸烂。

    他说,家里日子本来过得好好的,除牦牛外还有100多只羊,政府正在帮助家里盖新房。扎西多吉悔恨他的行为给社会造成损失,也断了自己的财路;现在触犯了国家法律被羁押,十分想念千里之外的家人及1岁多的女儿。他想告诉所有的人:“今后千万别上坏人的当,一定要珍惜国家的好政策。”新华社拉萨4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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