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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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行政首长应引咎辞职

雷振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9    [打印] [关闭]
    

    据报道,一起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公共卫生事件,让谣言与恐慌迅速通过网络与手机短信,弥漫在4月的阜阳城上空。当地政府辟谣称,确有“几名”婴幼儿因患春季呼吸道疾病相继夭折,但这几个病例没有相互传染。而市民觉得政府的公告显得有点迟缓与暧昧,因为出现在医院和幼儿园门口的宣传单的内容是“怎样预防手足口病”。目前,19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仍在住院治疗和留院观察的有204例。

    现代的政府是责任政府、公开政府,更是智慧政府和信息政府,这些行政底线要求,政府行为必须遵循科学规律,遵循“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处理各种公共事务和公共危机,将各种公共信息、公共危机的消息,及时通报给群众,吸取群众和专家的智慧,将危机伤害化解到最低限度。如此,社会期待的科学、理性和安全,才能得到真正意义的落实。

    遗憾的是,阜阳政府不具备起码的危机意识,没有进行开诚布公的信息公开,而是试图通过“危机公关”,试图用极个别孩子的生命消亡,弥补行政渎职和决策荒唐。这种做法是愚蠢的,结果造成更大的生命损失和全城恐慌。一个简单的疫情,因为政府公共信息危机意识的虚无和扭曲而不断加剧,让19条鲜活的孩子的生命无辜消失。这样的政府,不是积极履职的责任政府、开明政府,而是无责政府和糊涂政府。如果再发生诸如此类的公共危机,群众还能信任它吗?

    在信息闭塞的年代,政府如果信息危机意识不够强,那是由时代落后造成的。可今天,在经历了SARS事件、禽流感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各种煤矿灾难和突发性安全事故后,社会已缴纳了太多的“教训学费”,公共危机意识已成为各级政府的行政底线,危机公开已成为社会常态。然而,阜阳市的行政领导却仍然我行我素,这已经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行政渎职,而是对社会公共灾难的失职。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4章第15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令阜阳行政首长引咎辞职,是非常适当、恰当的。

    因SARS事件处理不力,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被免职;密云踩踏事故后,时任县长张文辞职,还有开县井喷、吉林中百商厦大火、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等,当事领导都受到不同形式的行政问责之后,或引咎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等。用严厉问责唤醒官员的危机意识,提升他们的责任感,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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