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
星期

昆明市民为何热捧“市长接待日”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29    [打印] [关闭]
    

    “警官,给我个号吧,让我见见市长。”一名面容憔悴的中年男子拉着一名值勤警察,不断地哀求。

    记者刚想上去采访,一群人呼地围了上来,高声说道:“你是记者?哎呀,太好了,帮我们说说话吧。”还没等记者答话,一堆反映不同问题的材料已经塞到记者手中。

    4月21日,是昆明市第二个“市长接待日”。近千名群众到昆明市体育馆等待,但这天他们中只有100人可以受到接待。

    从今年3月开始,昆明市将每月20日定为“市长接待日”,4月份改为21日。这天受访的是3月20日发出的101号至200号接访序号的群众。据悉,首个接待日发放的接待号已达1250号,按每月接待100位受访者数量计算,至明年3月才能完成已发放号数受访市民的接待。为拿到序号,在头一个市长接待日的晚上,几十名群众连夜排队等候,有的甚至在昆明市体育馆打起了地铺。

    中午12时,参加接待的昆明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心情沉重地走出接待室。他说:“老百姓真的需要关注,也许他们的事对社会来说是小事,但对他们个人来说,却是一辈子的大事。”

    最让李春光难以释怀的,是当他们对一位儿子被杀、至今没有拿到法院判决赔偿款的父亲说:“您放心等待吧,我们会解决的”时,这位76岁的老人潸然泪下,说:“我还能等几年啊!”

    “这是多少老百姓的无奈。”李春光说,“今天上午我们接待了6位群众,其中只有一件是需要通过行政部门解决的问题,其余的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为什么那么多人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而是满怀希望来这里,对市长说同样的话:您是一家之主,如果您都不为我们做主,谁还能为我们做主?”

    昆明市信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首个“市长接待日”受理了100件,内容涉及社会保障、法律诉讼、城市建设、城镇居民住房、农村土地征用、国有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等。除其中9件不属于受理范围,其余91件信访事件的主体部门都按法定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了办理。91件中有65%的接件是以前处理过的问题,相关部门又重新进行了审查。所有处理结果都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受访者。

    对于这一成果,人们在赞扬之余也表示了担忧:“市长接待日”会赋予群众更高的期望,认为市长无所不能,认为只要领导批了,问题就能解决,从而导致更多的利益受损群体不去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而是带着希望来到这里。把本该职能部门干的事变为市长来干,“把市长变成了小公务员”,这种“执政为民”的尴尬,是民意的不通畅、法制的不健全、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正在云南大学讲学的国内著名哲学家、原广东行政学院院长、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张尚仁指出,政府行政权力非理性的行使,使政府行为紊乱,民众并不因经济收入增长而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反而对政府的许多行为不满,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最令人难于理解的是,政府本来是为维护公平而存在的,但现实中,政府却拥有种种特权。”他说,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03年我国实际的公务和行政性支出占国家全部支出的37.6%,而美国占12.5%;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出占25%,美国占75%。在我国的支出结构中,最容易增长的是公务和行政性支出,最不容易增长的是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而前者表明的是政府利益,后者表明的是公众利益。

    云南大学教授石鹏飞认为:“正是因为毛细血管有障碍,才导致百姓蜂拥而至主动脉。治国要治官,还要治吏,如果所有的小吏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听民意、舒民困、解民忧,会有那么多百姓通宵排队向市长提出自己的诉求吗?”

    他指出,民意表达的渠道有多种,比如各级人大代表是百姓和政府间的接口,为百姓鼓与呼是责无旁贷的事,这个渠道不能缺少,而且应畅达。但现状是,有的人大代表名不副实。“人大代表是‘嘴’,这张嘴不是代表人民去吃会议伙食,而是在会上会下代表人民讲话。”他说,“媒体也是一张嘴。把媒体这个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民意表达手段使用起来,让媒体真正成为一种监督的力量,百姓可以通过媒体说话,还要直接找市长面对面去倾诉委屈吗?”

    有关人士指出,“市长接待日”的目标不仅是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而且应是通过接待群众,追究为什么群众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是人出了问题,还是制度出了问题。通过问责制进行治理,最终使群众能通过正常的制度、正当的程序解决问题,“让市长不用再设接待日”。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