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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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拉萨“3·14”事件部分被告人被公开宣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4-30    [打印] [关闭]
    新华社拉萨4月29日电(记者贾立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举行宣判大会,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当日,有30名被检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巴桑等30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巴桑、索朗次仁、次仁等3人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晋美、格桑巴珠、格玛达瓦、多觉、米玛、阿旺曲央、巴珠等7人1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亚杰、曲培扎西、多吉达杰、阿旺、格桑次仁、米玛、索朗次仁、洛桑桑旦、次旦、培桑扎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扎西、拉巴次仁、塔庆、土旦加措、扎西加措、格桑顿珠、旦增坚才、格桑尼玛、益西等20人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之一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德庆乡一寺庙僧人巴桑,因带领其他5名僧人和5名当地闲杂人员,打砸德庆乡人民政府、打砸焚烧11家商铺、围攻警务人员、抢劫财物,造成巨大损失,犯了寻衅滋事等罪。跟随巴桑的其他5名同案犯僧人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3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达赖集团和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组织、策划、蓄意制造的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拉萨市民、学生、僧人等各族各界代表300多人前往宣判现场旁听。旁听人员表示:拉萨“3·14”事件打砸抢烧参与者的行为令人发指,审判结果大快人心。

    法院方面表示,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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