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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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民众,透明比保密靠得住

刘克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1    [打印] [关闭]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了,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在北京、上海、安徽、福建等省市均已陆续设立,向公众传递出政府重视信息公开的强烈信号。(《人民日报》4月30日)

    笔者认为,要想让这项制度成为推进透明政府的助力器,应该在敞开作为上下工夫。所谓敞开意识,就是只要不是国家机密,“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所有的信息都应“打开窗户说亮话”,将各种公共信息一览无余地呈示给公众,满足公民知情权,解除公民“信息饥渴”,为公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敢于、善于敞开的深层意义更在于,政府用坦荡无私的行政胆略,将自己置于毫无隐私、不遮不掩、透明公开、客观公正的高度,打造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

    纵观廉洁度高和民众权益保障健全的国家,都有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透明,比如瑞典,早在1776年,瑞典议会就通过了一项法律“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目前在瑞典,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材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于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还制定了专门的《保密法》,极为详细地列举了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哪些可以公开等。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沈永社说:“保守国家秘密与推进信息公开是相辅相成的。”在信息交流数字化,在公民民主权利普及化,在公众知情权得到空前重视的今天,信息公开已成为无法阻挡的时代潮流。

    之所以强调敞开意识,是因为不少政府和官员仍有难以杜绝的信息保密、保守意识,认为过于透明、公开,会给政府增加麻烦和行政负担,不利于管理,对信息公开口是心非。比如,新近发生的阜阳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迟报、瞒报事件,当地官员就有这种心态,他们认为群众知道的信息越多,越会形成“心理恐慌”和社会动荡,“好心”政府用谎言遮盖事实,试图用信息混沌化和模糊化掩盖实情,结果适得其反。

    还有“假公开”,公开不是主动积极自觉的公开,而是迫于民声公开呼声的被动公开,于是就在“公开”上做文章,公开成为“缝隙公开”,成为“半掩公开”,成为“通过窗户公开”,你不能说这是不公开,可这种遮遮掩掩、口是心非的公开,却是实实在在的“伪公开”。与其说是透明,不如说是模糊;与其说是开明,不如说是糊涂。权力作为不够透明、政府公共信息不够透明、群众权益落实不够透明,这样的公开意义不大。

    还有一个“伪公开”的典型借口,那就是假借政府隐私、官员隐私。换言之,如果信息主体不想公开、不愿公开的时候,就可以假借“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堂而皇之地躲避、逃避公开。其实,政府、官员作为公共事务的服务者,其一切作为都是“鱼缸里的鱼儿”,即便是官员的个人隐私,也有一定限定,必须让位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要以为公开信息就会加重社会管理难度,影响社会稳定。这其实是对民众的不信任。现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日益强烈,谁如果想继续蒙蔽群众,只会激化矛盾,滋生不良情绪。应该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是爱护、拥护各级政府的,他们所谓的“寻衅闹事”,很大程度就是一种民意诉求,而不是胡搅蛮缠,蛮不讲理。

    希望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服务本位,多一些敞开风度,多一些坦荡风度,给予群众信任、信赖和理解,多些大胆透明,统一、公正的信息公开才有望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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