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标语为何能获得广泛同情
沙洲
发现小偷必打死——这是广东东莞常平正成步行街旁的一栋居民楼墙上一条“暴力标语”。已经记不清是第几次看到诸如此类的新闻了,和过去一样,这样的标语照例引起了争论。市民中有赞成有反对的。而法律人士称,这种标语是不妥当的,也是不合法的。(《广州日报》4月29日)
这样的标语当然是不妥当、不合法的,因为它渲染了“私刑合理”,也侵犯了司法机关对司法审判的垄断权。指出这些很容易,但这种一眼就可以看出存在许多问题的标语,为什么像春草一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呢?不仅仅是局限在某个地方,而且是普遍现象。网民的态度也值得注意。我发现,大多数网民对这样的标语持同情态度,温和一点的说“小偷是挺讨厌的”,而态度激烈的就主张“打死一个少一个”了,甚至还有网民提出,“以后法律应规定发现小偷可打死,这样打死小偷就合法了”。
暴力标语本是一个反常的社会现象,如果仅仅孤立、偶然出现,可以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标语的制作者法制意识淡漠,但长时间、大范围地出现,同时又获得如此之多网民的同情,就必须深究其背后的社会原因了。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警方维持社区治安的力度不够,不能有效遏止小偷小摸的行为,暴力标语的出现,其实是居民不堪其扰的无奈之举。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执法经济思潮的影响下,警方往往对涉黄、涉赌等有款可罚的治安案件比较积极,但对小偷小摸一类通常无款可罚的治安案件就不甚积极。笔者在某地的社区网站上就曾看到这样一个帖子:小偷猖獗到抢劫,110接报却不出警。不难想见,居民在不能及时获得司法救援的情况下,就只能求助私刑,暴力标语大量出现,也就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