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
星期
北京一超市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引发诉讼

音著协单曲维权索赔万元

本报记者 滕兴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1    [打印] [关闭]
    

    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北京美廉美连锁石景山金顶街超市播放背景音乐侵权之事,将其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涉案曲目为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音著协主张曲作者的权利索赔金额1万元。据悉,这是《著作权法》2001年10月修订来,首起因超市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引发的诉讼。

    据音著协法律部刘主任介绍,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表演权为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尽管如此,在背景音乐的收费问题上音著协依然面临诸多困难。

    此外,音著协已将同样拒不解决背景音乐著作权问题的家得宝(天津)商业有限公司和天津百盛购物中心投诉到天津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已受理。音著协表示,今后将陆续针对拒不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的个别商业企业提起类似诉讼或行政处罚申请,以加大对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目前,音著协对超市使用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是: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年收取217.5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增加25平方米增收34.80元。此外,还可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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