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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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屡屡侵犯小企业商标权频成被告

本报记者 董碧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6    [打印] [关闭]
    4月29日,杭州个体户状告香港纵横二千公司商标侵权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这是一场被称为“蚂蚁扳倒大象”商标侵权纠纷:“G2000”,知名香港服装品牌;“2000”,杭州一个体户注册的商标。

    实际上,“G2000”和“2000”这两个商标已经纠缠很久。1997年9月,杭州市西湖区一科技咨询服务部取得了注册号为第1094814号“2000(手写体)”商标,核准使用产品为袜子、手套、围巾等。2005年5月,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杭州人赵某,随后赵某在其经销的领带、围巾、运动袜上使用该商标。

    1992年12月,在香港的纵横二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000”商标,该商标核定产品为服装、鞋、帽。1997年1月,纵横公司再次注册了“G2000”商标,核定产品为手袋、购物袋、背带等。2002年5月,纵横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商标,使用产品为服装、领带、袜、围巾、腰带等。

    在2000年12月,纵横公司曾以注册商标不当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2000(手写体)”注册商标。2005年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纵横公司所提争议理由不成立,“2000”商标注册予以维持。后经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行政判决,“2000”商标合法有效。

    之后,以商标侵权为由,赵某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0月,杭州中院一审判处“G2000”拥有者香港纵横二千公司败诉,并赔偿赵某2000万元。因不服判决,纵横二千公司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实际上这只是浙江已发生的多起“反向商标侵权”案件的其中一例。

    百事可乐家喻户晓。上海百事是美国百事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但谁都没有料到,它的“蓝色风暴”竟是一个侵权商标。2005年夏天,百事大力推出以“蓝色风暴”为主题的百事可乐促销活动,并在商品的外包装和海报上突出使用“蓝色风暴”标识。然而,这个商标系浙江丽水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啤酒生产企业——浙江蓝野酒业公司早就在可乐商品上获得注册的商标。在被告上法庭后,上海百事可乐饮料公司被二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赔偿原告人民币300万元。

    同样,国内低压电器老大温州正泰集团和跨国电气巨头“施耐德”之间的专利侵权之争,也备受世人瞩目。温州中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按照被告的获利数额,于2007年9月26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3亿多元,该案现正在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之中。

    “这种现象已渐成趋势。”浙江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说,在以往,大多数商标侵权案的发生,主要是一些厂商“搭便车”,故意仿冒知名商标。“但现在,合法商标拥有人没有很高知名度,而商标的非法使用人却有较高的知名度,这种‘反向商标侵权’的案件在浙江有逐步上升的趋势,且越来越多,面临的赔偿额也越来越高。”

    “反向商标侵权”是指合法权利人的商标并没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是商标的非法使用人经过使用,使该商标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使消费者误认为商标合法权利人的商品来源于商标的非法使用人或者与商标的非法使用人有所关联。

    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浙江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600余件,其中受理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为250余件。但自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境外当事人包括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在浙江作为被告的案件就达40件。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说,跨国大企业在产品营销中如不注意对他人知识产权的检索,同样也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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