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
星期

主体模糊的“半天假”不放也罢

盛大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6    [打印] [关闭]
    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国务院法制办规定,此假的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全国3亿多青年将可享受这个假期。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有了相关规定,但五四青年节半天假期却遭遇“落实难题”。大多数单位都没有安排放假。(《广州日报》5月4日)

    以前,五四青年节被淹没在“五一”长假之中,所以“逢双休日不补休”的半天“五四”假等于自然取消。但“五一”改为小长假之后,这个“半天假”便成为一个问题。

    “青年”如何界定,首先成了问题。“老年”、“青年”、“少年”,向来都是一组模糊的概念,民间的理解莫衷一是,官方也从来都没有明确的说法。按照规定,共青团员年满28岁以后就要退团,但国内的“杰出青年”、“五四青年奖章”则将青年定义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而联合国对青年的界定标准则是45周岁以下。针对“五四”半天假,国务院法制办又说14周岁至18周岁的青年为适用人群。标准如此混乱,争议在所难免。

    “五四”假如何放,也是一个难题。“14周岁”这个杠杠处于初中阶段,但可能分布在两三个甚至更多的年级中。正如一位教师所说:“有的班级14岁以上学生与14岁以下的学生都在一个班,学校很难操作,总不能让一个班级14岁的学生放假13岁的学生上课吧。”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个单位,就如一台机器,各个岗位就像各个零件一样,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部分“零件”停工就会影响整台机器的运转,甚至其他“零件”也无法工作。

    再者,“五四”半天假的性质也模糊不清。新年、春节、五一、清明、端午、国庆、中秋等11天的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如果加班,可以得到两倍甚至三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兑现,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是,“五四”如果没有放假,青年们若要投诉,却只能找没有执法权的共青团组织,而且也不可能得到更多的工资。也就是说,这个半天假是没有保障的。实际上,很多青年人也不是很在意。

    与“五四”半天假基本一样的还有“三八”妇女节半天假和“六一”儿童节一天假。我也不清楚“妇女”到底是指哪些人。中小学女生算不算“妇女”?已经成人的女大学生放不放那半天假?“儿童”被界定为14周岁以下的孩子,可是它与“青年节”放假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同一班中既有“儿童”又有“青年”怎么办?说起来,“三八节”和“儿童节”放假已实施多年,真不知道是怎么操作的。

    综合以上种种因素,我觉得主体模糊且交叉难分的“五四”以及“三八”等节日不放假也罢,初中的“儿童节”放假也可以取消。其实,欢度节日也不是非放假不可。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等节日就不放假。如果“青年”或“妇女”等人群想把自己的节日过得有意义一些,可以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单位也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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