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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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区成生财区”让法律很尴尬

殷国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6    [打印] [关闭]
    “五一”小假期首日,《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记者通过3天的走访后发现,虽然大部分公共场所已经难觅“喷云吐雾”的现象,但因宣传和执法力度都不够,仍有部分场所“禁烟令”下灭烟难,在一些餐厅甚至发生了“禁烟区成生财区”的怪事。(《北京日报》5月4日)

    “禁烟区”怎么成了“生财区”?在房山区一家名为福口居的餐厅,记者询问“无烟区”在哪儿时,服务员一指包间,称若想无烟只能进包间,然而,这里的包间只为5位以上的“团体”客人提供;而且可以吸烟的大厅内免费提供酸梅汤等酒水,而禁烟的包间内则需顾客自己埋单酒水。你要“无烟”,就请多花钱!

    在现实生活中,“禁烟令”形同虚设很普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处罚不到位。对违规吸烟个人处以10元罚款显然不具备威慑力,而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拿到针对禁烟的执法文书,无从处罚。二是执法力量不足。本市一线卫生监督员一共1500多人,而全市需要禁烟的公共场所有23000多处,实在是挂一漏万。三是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餐厅究竟该设立多大比例的吸烟区到现在都没有明确说法。当以上问题同时存在时,《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尽管在理论上开始实施了,但在实际上却依然是一纸空文。

    法律因为难以执行而被虚置,这样的事随手就能举出一打。和“禁烟令”差不多的“禁售令”,就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法规也是这样的处境。199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商务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但是,几部法规都成了一纸空文。原因在于,许多实践中必然遇到的问题无法得到解答和落实,例如怎样鉴别未成年人?是凭身份证购买酒类吗?销售者有权查验买酒者的身份证吗?对于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家又由谁处罚,怎么处罚?谁是执法主体和主管部门?由于这么多问题没有答案,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就由于缺乏操作性没有得到落实。

    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但那说的是现实中会产生法律预先估计不到的新问题。而现在我们的法规难以落实,不是遇到了新问题,而是没有回答正常的问题。比如,规定的条文不执行怎样处置,谁来负责法律的监督落实,法律的原则规定怎样通过细则弥补漏洞等等,是应该在法律生效前就必须回答清楚的。这些答案没弄明白,匆匆忙忙就宣布法规生效,却在尚未执行时就卡了壳,损害的恰恰是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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