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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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乘客诉东航索赔案被受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7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张文凌)5月5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两乘客诉东航索赔案。

    今年3月31日,乘客黄春明与陈卫国到西双版纳出差,飞机到达景洪机场上空时,乘务人员称,因天气原因飞机不能安全降落,要返回昆明。返航使两人不得不将商业谈判改期,将酒店的预订取消。

    当得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3·31”飞行员返航系人为事件后,4月23日,黄春明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到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报案:飞行员用人为返航来发泄对公司的不满,不顾全机100多名乘客的生命安全,实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一个星期后,他们收到民用机场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4月底,黄春明与陈卫国分别向官渡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东航云南分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原告及其他乘客赔礼道歉;赔偿双倍购票款1320元;分别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6666元及8666元。本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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