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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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 即将启动工资倍增计划

广东:职工人均工资拟涨12%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5-07    [打印] [关闭]
    

    本报广州5月6日电(记者林洁)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力争职工年人均工资增长12%以上,登记失业率不超3.5%。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制订的《2008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获悉,失业、就业、社保扩面、职工工资增长等民生领域都有了硬指标。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王同信、王鸿利在提案中呼吁,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尽快制定并实施深圳市工资倍增计划,用5至7年的时间使职工工资增长1倍以上,并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最低工资倍增目标。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根据计划安排,2008年,广东省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的低水平以内。全省计划组织开展创业培训4万人,新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48万以上。

    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控,缩小地区间、行业间的工资收入差距,通过深入实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平工资增长12%以上。

    除了启动工资倍增计划、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最低工资调整计划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将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使劳动者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稳步提高,推动实现全省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35%。

    按照计划,广东将起草《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为重点,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工,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一方面也将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同时,广东还将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工资增长决定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标准建设,出台《广东省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

    广东省将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把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要求最迫切的城乡困难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340万人、2130 万人、1380 万人、2200 万人和750万人,使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三大险种参保人数都超过2100万。

    在农民工参保问题上,去年全省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均超过全国农民工参保总人数的1/3,今年广东省将继续提高农民工参保人数,使这两个数字分别增至1360万和1330万人。

    据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将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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